公務員工傷撫恤政策
特邀律师


【法律分析】
公務人員因公受傷后公務員工傷撫恤政策 ,符合因公受傷條件公務員工傷撫恤政策 的,享受公傷待遇,費用由國家負擔。國家機關和依照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公務員工傷撫恤政策 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務員工傷撫恤政策 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公務員工傷撫恤政策 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八十三條 公務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保險待遇。 公務員因公犧牲或者病故的,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撫恤和優待。
第八十四條 任何機關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自行更改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務員的工資、福利、保險待遇。任何機關不得扣減或者拖欠公務員的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五條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公務員工傷死亡賠償標準(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公務員工傷撫恤政策 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公務員工傷撫恤政策 ,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公務員工傷期間的待遇公務員 傷殘 證的持證須知中的第一條說憑此證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待遇, 具體指的是在民政部門享受國家規定的殘疾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待遇公務員工傷撫恤政策 ,即按相應殘疾等級領取定期殘疾 撫恤金 。并在單位享受到有關醫療待遇。 根據《公務員法》第十二章 工資福利 保險 第七十七條 國家建立公務員保險制度公務員工傷撫恤政策 ,保障公務員在 退休 、患病、 工傷 、生育、失業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公務員因公致殘的公務員工傷撫恤政策 ,公務員工傷期間的待遇受國家規定的傷殘待遇。公務員因公犧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公務員工傷撫恤政策 ,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撫恤和優待。公務員死亡后其所供養的直系親屬和配偶所享有的保險待遇。對于死亡的公務員,國家給予其遺屬 喪葬費 、撫恤金和生活困難補助費三種待遇,具體標準由國家規定。
公務員工傷待遇公務員不受勞動法管轄公務員工傷撫恤政策 ,按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公務員在工作中受傷公務員工傷撫恤政策 ,并符合因公受傷公務員工傷撫恤政策 ,享受公傷待遇,費用由國家承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人民警察因公犧牲,批準為烈士公務員工傷撫恤政策 的條件,應當按照《革命烈士表彰條例》執行,并按照現行規定審批。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當值人民警察因公犧牲和病故的確認,應當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國家機關和人民警察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執行標準,按照《軍人撫恤償優待條例》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七十七條 國家建立公務員保險制度,保障公務員在退休、患病、工傷、生育、失業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公務員因公致殘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傷殘待遇。公務員因公犧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撫恤和優待。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 國家機關和依照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規定。
公務員參照工傷待遇有什么規定?一、公務員參照 工傷待遇 有什么規定? 公務員參照工傷待遇的規定是公務員工傷撫恤政策 :主要參照員工工傷待遇理賠標準。主要理賠范圍包括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公務員工傷撫恤政策 ,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公務員工傷撫恤政策 ,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生活 護理費 等?;蛘唠p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 勞動監察 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二、 工傷保險 待遇都包括哪些內容 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主要部分,包括工傷醫療待遇、 傷殘 待遇、工亡待遇。 1、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醫療待遇包括 工傷 醫療費用 、康復性治療費用、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用。 (1)工傷醫療費用。工傷職工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工傷、 職業病 ,所需醫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規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康復性治療費用。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費用支付也是有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用。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就業需要,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用一般采用限額支付方式。 2、傷殘待遇 傷殘待遇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傷殘津貼 、生活護理費。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至十級的,按照 傷殘等級 由工傷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給本人補助金。一至 十級傷殘 職工一次性補助金的標準分別為24~6個月的本人 工資 。 (二)勞動、 聘用合同 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 (2)傷殘津貼。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生活護理費。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3、其他待遇 其他待遇包括伙食補助、外地就醫差旅費、停工留薪待遇等。 停工留薪期 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4、工亡待遇 工亡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 。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工亡職工家屬可領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其標準為48~60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規定,報省級人民政府備案。 (2)喪葬補助金。工傷職工家屬可領取專項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其標準為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供養親屬撫恤金。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可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 撫恤金 按工亡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按月支付。具體標準是公務員工傷撫恤政策 :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10%。供養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只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 公務員在工作期間受傷其參照的標準與其他員工受傷的標準是一致的,都是按照國家 勞動法 中規定的關于工傷待遇的相關條款。在治療結束后,雙方可以根據賠償的金額進行進一步的協商,如果能夠達成一致地按照協商內容執行,沒有達成一致的,可以到勞動局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