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六級工傷賠償標準
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按照鑒定機構標準進行評判。賠償標準如下河北省六級工傷賠償標準 :
醫療費:按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支付。
伙食補助費: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交通、食宿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產生河北省六級工傷賠償標準 ,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醫療期工資: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不超過24個月。
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分為評殘前和評殘后,評殘前(住院)經醫院開具證明由用人單位負責護理,如未護理按照當地護工的工資支付;評殘后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輔助器具費: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五級、六級傷殘,保留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河北省標準:五級44個月,六級38個月,七級26個月,八級20個月,九級14個月,十級8個月。基數為當地平均工資。
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故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3834元×20=876680元。
下落不明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河北省工傷賠償標準是什么法律分析:一、一級到四級賠償標準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一級傷殘為27個月河北省六級工傷賠償標準 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河北省六級工傷賠償標準 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2、傷殘津貼賠償標準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五級到六級賠償標準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2、傷殘津貼賠償標準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三、七級到十級賠償標準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賠償標準七級26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2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14個月的本人工資;10級8個月的本人工資。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賠償標準七級10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8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6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4個月的本人工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河北省六級工傷賠償標準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河北省工傷賠償標準一、一級至四級 傷殘 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 工資 ×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按月享受 傷殘津貼 (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河北省六級工傷賠償標準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河北省六級工傷賠償標準 的,由 工傷保險 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 六級傷殘 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 工傷 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 十級傷殘 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 八級傷殘 =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勞動合同 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 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 供養親屬撫恤金 標準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河北省六級工傷賠償標準 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傷殘職工在 停工留薪期 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河北省工傷賠償標準2021最新工傷賠償標準2021年河北省工傷賠償項目河北省六級工傷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二、康復費。三、伙食補助費。四、交通食宿費。五、護理費。六、停工留薪期工資。七、傷殘輔助器具費。八、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九、五級、六級傷殘待遇。十、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六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是什么六級傷殘工傷賠償標準為:1、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河北省六級工傷賠償標準 ,標準為本人的16個月工資河北省六級工傷賠償標準 ;2、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工作的,應當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工資的60%河北省六級工傷賠償標準 ;3、職工想和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職工可以獲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河北省工傷賠償標準2020最新工傷賠償標準工傷賠償標準河北省六級工傷賠償標準 ,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河北省六級工傷賠償標準 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一、醫療費1、計算公式河北省六級工傷賠償標準 :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金額2、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二、康復費計算公式: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三、伙食補助費1、計算公式:住院伙食補助費=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X元/天/人*70%。2、河北省標準:(1)統籌地區以內:20元/天/人;(2)統籌地區以外:35元/天/人。四、交通食宿費計算公式:1、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費用:市內交通補貼:15元/天/人;長途公共汽車:實報實銷;2、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食宿費用:省內:80元/天/人;省外:150元/天/人。五、護理費計算公式:(一)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經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同意,用人單位也可以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一人的標準支付護理費。(二)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費=誤工費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50%(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40%(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六、停工留薪期工資1、計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資=本人工資X元*停工留薪月數2、河北省標準: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定。根據《河北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與診斷證明確認。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七、傷殘輔助器具費計算公式:輔助器具費=輔助器具費用限額X元*(20/使用年限),但60周歲異鄉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八、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2017年河北省適用標準為3014元/月)(一)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公式:1、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7個月2、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5個月3、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3個月4、四級傷殘=本人工資*21個月(二)按月享受傷殘津貼計算公式:1、一級傷殘=本人工資*90%2、二級傷殘=本人工資*85%3、三級傷殘=本人工資*80%4、四級傷殘=本人工資*75%九、五級、六級傷殘待遇(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公式:1、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8個月2、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6個月(二)傷殘津貼計算公式:五級傷殘=本人工資*70%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0%(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根據《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2、計算公式:五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4個月六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8個月(四)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根據《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2、計算公式:五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2個月六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6個月十、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公式:1、七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3個月2、八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1個月3、九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9個月4、十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7個月(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根據《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2、計算公式:七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6個月八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月九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4個月十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8個月(四)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根據《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2、計算公式:七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八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8個月九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十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個月
【法律依據】
《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十一條工傷保險基金用于下列項目的支出:(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河北省六級工傷賠償標準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本設區的市以外的地區就醫途中所需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職工的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九)工傷預防費;(十)工傷認定調查費;(十一)勞動能力鑒定費;(十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用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的其他項目。工傷認定調查費的支出,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提出使用計劃,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工傷預防費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按國家和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衛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十三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其委托的縣(市、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因職工發生交通事故、失蹤、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傷害以及受其他條件限制暫時不能按規定時限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經設區的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其委托的縣(市、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人事關系發生爭議的,依據法定程序處理爭議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內。《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十四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或者其他證明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人事關系(包括事實勞動、人事關系)的材料;(三)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職業病診斷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鑒定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屬于下列情形的,還應當在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分別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取得證明材料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