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侵權責任糾紛的訴請
醫療糾紛的訴訟一般是按照民事訴訟來進行醫療侵權責任糾紛的訴請 ,屬于侵權責任賠償。醫療糾紛一般都屬于侵權責任中的糾紛醫療侵權責任糾紛的訴請 ,具體而言醫療訴訟的當事人可以先申請醫療事故鑒定,而在醫療糾紛訴中,其證據的搜集和程序的處理與普通民事案件是一樣的。因此醫療糾紛的訴訟一樣是準備材料之后到具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起訴,從而進行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醫療侵權責任糾紛的舉證責任如何分配?醫療事故訴訟舉證責任有哪些民事訴訟中對舉證責任的分配醫療侵權責任糾紛的訴請 ,通常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由提出權利請求和事實主張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民事訴訟證據 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四條第二款第(八)項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這條規定有以下三層含義:第一,患者應當承擔初步舉證責任。在醫療 侵權損害賠償 訴訟中,患者應當對其 損害賠償請求權 的成立,負有初步的舉證責任。即原告應當首先證明其與醫療機構間存在 醫療服務合同 關系,接受過被告醫療機構的診斷、治療,并因此受到損害。如果患者不能對上述問題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其請求權是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第二,舉證責任是可以轉移的。如果患者對損害賠償請求權成立的證明達到醫療侵權責任糾紛的訴請 了表見真實的程度,證明責任就向醫療機構轉移。也就是說在這樣的情況下,醫療機構應當提供證據反駁原告的訴訟請求,即醫療機構應當證明其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或者其醫療行為沒有過錯,這是合情合理的。如果醫療機構提不出具有合理說服力、足以使人信賴的證據,醫療機構就要承擔敗訴的結果。因此,從這種意義上講,“醫療侵權”的舉證責任并非倒置,而是舉證責任轉移的法律后果。第三,確定證明責任轉移的依據。確定由醫療機構對不存在因果關系和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證明責任,主要是基于以下三點考慮。首先,患者的醫學知識非常有限,并且其在治療過程也是處于被動服從的地位;醫療機構則通過檢查、化驗等診療手段掌握和了解患者的生理、病理狀況,制定治療方案、熟悉治療過程。如患者因手術治療過錯造成損害的,其在手術過程中一直處于麻醉的狀態,對醫療過程是不可能知道的。因此,依據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應當由醫療機構承擔舉證責任。其次,按照舉證責任的實質分配標準,舉證責任應當由距離證據最近,或者控制證據源的一方當事人負擔。診療過程中的檢查、化驗、病程記錄都由醫療機構方面實施或掌握,醫療機構是控制證據源、距離證據最近的一方,由其承擔舉證責任,符合 舉證責任分配 的實質標準。再次,對因果關系和醫療過失的認定,涉及醫學領域中的專門問題,一般都要通過鑒定才能認定。因此,在這樣的情形下,醫療機構所需要做的,不過是申請鑒定、啟動鑒定程序。
醫療糾紛怎么投訴醫療糾紛醫療侵權責任糾紛的訴請 的投訴方法:向醫院醫保科或者醫院領導反映個人情況醫療侵權責任糾紛的訴請 ,與其進行協商維護自身利益醫療侵權責任糾紛的訴請 ;向當地市、區衛生監督撥打投訴電話或者撥打全國統一衛生熱線12320。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醫療機構所在地是直轄市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十八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醫療機構所在地是直轄市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接到醫療機構的報告或者當事人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7日內移送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處理:(一)患者死亡;(二)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醫療事故引起的醫療賠償糾紛,訴到法院的,按什么辦理1、對雙方所提交證據醫療侵權責任糾紛的訴請 的真實性進行質證。
2、醫療事故鑒定或醫療過錯司法鑒定。
3、法院主持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侵權責任糾紛的訴請 ,凋解失敗醫療侵權責任糾紛的訴請 ,法院宣判醫療侵權責任糾紛的訴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