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
醫療損害是指患者接受治療的過程中,身體出現與治療目的無關的損害,引進的原因可能是醫生出現錯誤,也有可能是藥品或者其醫療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 他治療用品缺陷造成的。那么 醫療損害責任 中的歸責原則是什么?1、過錯原則。2、 過錯推定原則 。3、 無過錯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醫療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 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醫療損害責任的歸責原則有哪些醫療損害 責任中醫療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 的歸責原則如下: 1、 過錯責任原則 :是指以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為承擔 民事責任 的基本條件的認定責任的準則; 2、 過錯推定原則 :是指在一些 侵權行為 的構成中醫療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 ,法律推定實施該行為時具有過錯; 3、無過錯原則。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醫療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 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 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醫療事故責任過錯歸責原則有哪些?醫療事故責任 過錯歸責原則有哪些? 1、 過錯責任原則 (一)醫療事故責任過錯歸責原則中醫療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 的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為承擔 民事責任 的充要條件,即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 (二)在醫療事故責任過錯歸責原則的 過錯責任 下,對 侵權行為 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受害人有義務舉出相應 證據 表明加害人主觀上有過錯,以保障其主張得到支持。加害人過錯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對其賠償責任的范圍產生影響。 (三)醫療事故責任的推定過錯責任,是指行為人致人損害時,如果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就要推定其有過錯,并承擔 侵權責任 。推定過錯責任,仍以過錯作為承擔責任的基礎,因而它并不是一項獨立的歸責原則,只是過錯責任原則的一種特殊方式。對這類侵權行為, 舉證責任 的分配一般采取“舉證責任倒置”,但采用這一原則時,只能適用于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情形。 2、無過錯責任原則 (一)醫療事故責任過錯歸責原則中的無過錯原則是指損害發生后,不以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為責任要件的歸責標準,即不因行為人主觀上有無過錯,只要行為人的行為和所管理的人或物與造成的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他就應承擔民事責任。 (二)醫療事故責任過錯歸責原則的過錯責任原則僅適用于法律特別規定的場合。在美國醫療侵權行為適用該原則,而這原則又常常和保險制度、損害分擔制度聯系在一起。 (三)在我國適用醫療事故責任過錯歸責原則的無過錯責任原則的主要有醫療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 :危險責任、產品責任、 環境污染 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職務侵權的民事責任、地面施工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3、公平責任原則 (一)醫療事故責任原則中的公平責任原則是指當事人雙方對損害的發生均無過錯,法律又無特別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公平的觀念,在考慮當事人雙方的財產情況及其他情況的基礎上,責令加害人對受害人的財產損害給予適當補償,由當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擔損失的一種歸責原則。 (二)在輸血后意外感染丙肝的案件審理中,在采供血機構和臨床用血的醫療機構不存在過錯的前提下,人民法院根據公平原則判令采供血機構對受害人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償,采供血機構通過責任保險來由保險公司分擔其責任。 發生了 醫療事故 以后,在沒有進行 醫療事故鑒定 之情主內的歸責問題也無從談起。所以實質上,醫療事故的責任過錯歸責原則終究還是要以鑒定的結果為準的。可能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比較難以理解的,就是說醫院的這些工作人員有的時候雖然自己沒有錯,但是使用一些過期或者不合格的醫療器械發生的事故,院方也是要擔責的。
侵權責任法在醫療侵權確立了哪幾種歸責原則?分別的各種情況下使用?過錯責任。即由原告對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過錯承擔舉證責任醫療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才承擔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規定醫療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這就是說,醫療損害責任原則上適用過錯責任,即由原告對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過錯承擔舉證責任,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才承擔賠償責任。
由于診療行為專業性很強,患者可能并不醫療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 了解相關醫學知識,令其證明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在實施診療行為過程中,主觀上是否有過錯,難度很大,為此,《侵權責任法》規定了三種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的情形,患者只要能證明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具有任何一種情形,即可直接推定醫療機構具有過錯。
三種情形是醫療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 :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2、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3、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需要說明的是,根據這三種情形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時,醫療機構有權提出反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或者該過錯與損害后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
《侵權責任法》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書面同意醫療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 ;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書面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這一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也規定了例外情形:“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準,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有:
1、過錯責任原則。《侵權責任法》規定:“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過錯推定責任原則。《侵權責任法》規定:“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3、無過錯責任原則。《侵權責任法》規定:“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擴展資料
《侵權責任法》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相應的診療義務”主要是指診療行為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診療規范的有關要求。此外,醫務人員還有通過謹慎的作為或者不作為避免患者受到損害的義務。判斷是否盡到診療義務應當以診療行為發生時的診療水平為參照。
《侵權責任法》規定: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后,有權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
《侵權責任法》規定:“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1、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范的診療;
2、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3、限于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在上述情形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中共鎮遠縣委宣傳部-《侵權責任法》知識問答
醫療事故的歸責原則是什么呢?醫療事故歸責原則是:過錯原則和過錯推定原則。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醫療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 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醫療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醫療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一、醫療侵權責任醫療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 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醫療侵權責任有四個構成要件醫療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 ,分別是醫療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 :
(1)醫療侵權行為主體是醫療機構與醫務人員醫療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 ;
(2)醫療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是過錯原則;
(3)有損害事實的發生;
(4)醫療過失行為與患者所受的損傷后果有因果關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二、醫療侵權如何賠償
1、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醫療過錯行為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2、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醫療過錯行為造成患者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患者死亡的,支付患者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侵權人已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3、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醫療過錯行為造成被侵權人財產損失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侵害他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4、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醫療過錯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5、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醫療過錯行為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