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評殘和意外評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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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評殘標準根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來確定。本標準將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劃分為10個等級交通事故評殘和意外評殘 ,從一級(人體致殘率100%)到十級(人體致殘率10%),每級致殘率相差10%。判斷依據為:依據人體組織器官結構破壞、功能障礙及其對醫療、護理交通事故評殘和意外評殘 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由于殘疾引起的社會交往和心理因素影響,綜合判定致殘程度等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交通事故評殘和意外評殘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評殘標準交通事故 評殘標準如下: 一級 傷殘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交通事故評殘和意外評殘 ,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交通事故評殘和意外評殘 ,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意識消失; 3.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4.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二級傷殘 1.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交通事故評殘和意外評殘 ,僅限于床上或椅上交通事故評殘和意外評殘 的活動; 3.不能工作; 4.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 1.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3.明顯職業受限; 4.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3.職業種類受限; 4.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3.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4.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降低; 3.不能勝任原工作; 4.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3.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4.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遠距離流動受限; 3.斷續工作; 4.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 1.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3.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 1.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交通事故評殘等級標準內容有什么一.背景 之前交通事故評殘和意外評殘 ,我國有關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 的相關評定以及專業鑒定沒有統一的標準交通事故評殘和意外評殘 ,不同的 傷殘 原因導致的多樣化鑒定意見普遍存在交通事故評殘和意外評殘 ,這樣不僅給 訴訟 當事人造成很大的困擾,產生不公平對待的情況,更是挑戰和損害交通事故評殘和意外評殘 了司法的公正性、權威性。而 交通事故 評殘等級標準,是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到 人身損害 ,而對其進行 傷殘鑒定 ,根據鑒定結果確定相應賠償的標準。 二. 傷殘等級 劃分 該標準具體根據和參照在交通事故中受傷的人的傷殘樣貌、情況,將受傷程度分為10個階段,特別注意的是,傷殘等級里并不包括交通事故導致人員死亡的情況。 三.適用內容 該標準在法律層面上較為客觀詳細的羅列了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的相關等級、評定所學的方式以及具體內容。該標準包括交通事故評殘和意外評殘 :由交通事故損傷導致的人體殘廢,其中包含精神和生理兩個方面,也包含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 四.評定人員: 首先,評定的人員應當具備法醫學鑒定資格,由辦案機關依法指派或聘請。 其次,評定人可以熟悉該事故傷殘評定有關的詳細案情和各種相關資料;可以向事故當事人詢問和了解有關問題;并且能夠按照有關規定適用特殊儀器檢查;也可以因自身資質不夠而拒絕評定。 再者,評定人要做到客觀、全面、正確、用科學態度進行檢查、認真記錄,要實事求是回答評定結果,保守事件的相關資料和秘密,滿足法律 法規 所規定的回避條件時應當回避,要詳細保管相關材料。 五.評定結果: 《交通傷殘標準》3.2條規定“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治療終結為準”。 該法條間接告訴我們,如果趕在治療終結前評定,可能會導致傷殘的等級比治療終結后的要高,這樣會損害到賠償人的切身利益,法律要維護受害者權利的同時,也應保護義務者的利益,因此,應該在臨床效果穩定后去評定,但治療終結并不代表傷殘者康復。 評定人要根據相關標準,運用自身最專業的知識領域能力,綜合性的去判斷評定結果,并將所檢查到的結果、分析好的意見以及最終的結論寫成評定書。值得注意的是,評定人要講究因果關系,客觀公正。 例外或者相似:如果遇到和標準中差不多類似的傷殘情況,但又不在標準規定法條內,那么評定人可以根據當事人的傷殘程度情況,通過比照標準的方式,同時運用自身的專業知識,最公平的比照本標準中最相似等級的傷殘內容和傷殘等級,以此來劃分和確定相對應的傷殘等級。如果受傷人員在同一個人體部位或者類似的傷殘程度,就不能采用本標準重復評定了。 如果該起交通事故相關當事人對評定人所出的評定結果和鑒定意見不服,那么就可以選擇重新申請鑒定、通過質證排除或降低傷殘評定結論的證明力。 六.意義 交通事故評殘等級標準,做到了全國同一鑒定標準,簡化了整個鑒定和檢查評定過程, 讓 人身損害賠償 得到了更加科學的認證,推進了司法的進步。
工傷評殘與交通事故評殘有區別嗎交通事故評傷殘標準和工傷事故評殘標準是不一樣交通事故評殘和意外評殘 的。
交通事故評傷殘標準是《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A35-1992)交通事故評殘和意外評殘 ;
工傷事故評殘標準是《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06)。
相對而言交通事故評殘和意外評殘 ,工傷評定等級交通事故評殘和意外評殘 的條款要比交通事故評定等級交通事故評殘和意外評殘 的條款、要求低一點。
交通事故鑒定評殘標準是什么交通事故鑒定 評殘標準如下交通事故評殘和意外評殘 : 一級 傷殘 :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交通事故評殘和意外評殘 ,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意識消失; 3.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4.完全 喪失勞動能力 。 二級傷殘: 1.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3.不能工作; 4.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 1.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3.明顯職業受限; 4.社會交往困難。等等。 《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 交通事故 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 傷殘鑒定機構 評定 傷殘等級 。 具有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意外受傷傷殘鑒定標準和工傷傷殘鑒定標準有什么區別1、意外傷殘和工傷傷殘交通事故評殘和意外評殘 的主要區別有交通事故評殘和意外評殘 :適用賠償的法律依據不同交通事故評殘和意外評殘 ,進行傷殘鑒定的標準也不同的。
2、工傷賠償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工傷傷殘鑒定適用《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
3、而意外傷殘的賠償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而傷殘鑒定如果是交通意外,即是交通事故評殘和意外評殘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如果是其它意外適用《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試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