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交通事故調查,這些權益你必須知道
# 交通事故調查全知道
## 一、交警人數如何確定?
處理交通事故時,警察人數要看案件類型。簡單案件只要一個交警就能處理。普通案件必須有兩個以上警察到場。如果人數不夠,收集的證據可能無效。當事人要注意警察人數是否符合規定,這對證據有效性有直接影響。
## 二、現場處置四步走
警察到達現場后要做四件事。第一要設置警戒區,必須同時擺放發光錐筒和警示牌。第二要馬上救治傷員。第三要指揮救援車輛停到方便位置,白天開警燈,晚上還要開雙閃燈。第四要找到事故相關人員和目擊者,控制肇事司機。
## 三、死亡判定誰說了算?
交警不能隨便宣布傷者死亡。只有醫生能判斷是否死亡,醫院要開死亡證明。遇到傷亡事故,警察必須優先搶救,不能自己決定停止救治。
## 四、文件簽字要注意
現場圖和勘查記錄需要三方簽字。警察、當事人和目擊者都要簽名。如果有人不簽或找不到人,警察要記錄具體情況。畫圖必須用繪圖筆或簽字筆,不能用普通筆。
## 五、扣車扣證有規矩
警察扣車扣證要符合三種情況。第一是調查需要,必須開書面文件。第二是車輛存在違法狀態,比如沒年檢或改裝車。第三是涉及五種嚴重違章:酒駕、無證駕駛、超速50%、開拼裝車、扣滿12分。不符合這些情況,當事人可以拒絕扣車。
扣押物品必須開兩份清單,當事人和警察各拿一份。只扣和事故有關的物品,私人物品不能扣。貨物一般不能扣,除非是重要證據。
## 六、扣押期限要記牢
普通物品最多扣30天,重大案件可延長30天。違法車輛要扣到問題解決。需要檢測的車輛,三天內要送檢,檢測不超過60天。檢測完五天要通知車主領車。超期不領車可能產生保管費或損壞風險。
## 七、事后報案怎么辦?
事故當時沒報警,事后還能補報。交警要在三天內查清事實。能證明確有事故的就會受理,查不清或不屬于管轄范圍的會書面告知原因。當事人要注意保存證據,方便后續處理。
## 八、常見問題解答
問:警察能扣車上貨物嗎?
答:一般不能扣。但貨物如果是證據,可以暫時保管。
問:文件不簽字怎么辦?
答:警察要寫明拒簽原因,不會影響證據有效性。
問:檢測車輛要等多久?
答:最快20天,復雜情況不超過60天,檢測完五天就能取車。
問:普通事故要幾個警察?
答:簡單事故一個就行,普通事故必須兩人以上。
問:警察能自己決定不救人嗎?
答:絕對不行,必須等醫生確認死亡才能停止搶救。
這些規定保障了事故處理的規范性。當事人遇到事故要記住這些要點,既要配合調查,也要維護自身權益。處理過程有問題可以及時提出,確保程序合法有效。了解這些知識,遇到事故時就能心中有數,避免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