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車相撞的傷者損失如何賠償_多車相撞怎么劃分責任
五車連環撞事故賠償案全解析
一、事故基本情況
2012年4月19日下午5點,管某開著轎車在334省道向西行駛。他的車先撞上秦某開的手扶拖拉機,接著又撞到李某的摩托車。這起事故導致秦某受傷,三輛車都損壞了。交警調查后認定,管某負主要責任,李某和秦某各負次要責任。管某的車買了日照保險公司的交強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內。但李某的摩托車和秦某的拖拉機都沒買交強險。秦某治療花了12991元,他把管某、李某和保險公司一起告上法院,要求三方賠償。
二、案件爭議焦點
案件的關鍵問題是李某要不要賠錢。雖然交警認定李某有責任,但實際情況是管某的車先撞了秦某,之后才撞上李某的車。李某的車根本沒碰到秦某,這種情況下要不要承擔賠償責任,成為雙方爭論的焦點。
三、法律如何認定共同責任
我國民法典規定,兩人以上共同造成他人損害的,要承擔連帶責任。這里分三種情況:第一種是司機們商量好故意制造事故;第二種是司機們都有過失導致事故;第三種是司機們的行為偶然結合在一起引發事故。不管哪種情況,受害人都可以要求所有責任人一起賠償。
四、本案責任如何劃分
在這起事故中,管某的車先撞秦某,之后才撞李某。李某的車沒有直接碰到秦某,兩車碰撞發生在第一次撞擊之后。法院認為,李某和管某的行為沒有直接關聯,不能算共同侵權。管某的過失是導致事故的主要原因,李某的過失主要影響自己和管某的后續碰撞。因此法院判決由管某和保險公司承擔主要賠償責任,李某不需要賠償秦某。秦某上訴后,二審維持原判。
五、保險理賠注意事項
這個案子給我們三個重要提醒:第一,交強險必須按時購買,秦某和李某因為沒買保險,出事時保障不足;第二,事故責任認定要看直接因果關系,沒直接接觸的車輛可能不用賠;第三,法院判決時會區分事故發生的先后順序,不同時間發生的碰撞可能分開處理。建議駕駛員除了買交強險,最好再加購商業第三者責任險,這樣遇到復雜事故時更有保障。
(注:本案判決單位為山東省五蓮縣人民法院,案例來源為律總管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