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誤有什么說法
是按照關閉艙門時間算作起飛時間航班延誤有什么說法 ,這也就是為什么一些航空公司寧愿停在停機坪上不起飛也要關上艙門。
至于多長時間算延誤航班延誤有什么說法 ,民航總局沒有硬性規定航班延誤有什么說法 ,各大航空公司一般以超過30分鐘視作航班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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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誤的基本定義航班降落時間比計劃降落時間(航班時刻表上的時間)延遲30分鐘以上或航班取消的情況稱為延誤。
航班延誤影響著航空公司的運行效率和服務質量航班延誤有什么說法 ,一般使用準點率來衡量承運人運輸效率和運輸質量。準點率航班延誤有什么說法 ,又稱正點率、航班正常率,是指航空旅客運輸部門在執行運輸計劃時,航班實際出發時間與計劃出發時間的較為一致的航班數量與全部航班數量的比率。
航班延誤有什么法律責任航班延誤航班延誤有什么說法 的法律規制航班延誤有什么說法 ,
一方面應明確航空公司的責任范圍
,
另一方面
應依法界定賠償額度及方法
,
以平衡雙方利益
,
構建攻守兼備的法律機制。
一、引言
近年
來
,
隨著中國航空運輸業的飛速發展
,
航班延誤問題成為國內的熱點問題之一。承運人和旅客
的糾紛頻頻發生
,
導致航空公司聲譽受損、效益損失嚴重。
民航方面
,
對于航班延誤的解釋
往往只有四個字
,
譬如天氣原因、航空管制、機械故障、飛機調配。借口簡單精煉
,
但也反映
背景復雜
,
客觀上存在航空信息傳遞不暢
,
延誤情況不明晰。民航方面長期以來也認為向旅客
作解釋無此必要
,
而且延誤后對旅客的服務缺乏細致入微。旅客方面
,
對于大多數旅客來說選
擇飛機出行
,
圖得是便捷和舒適。倘若碰上航班延誤
,
這種愿望無疑會大打折扣。此時延誤的
信息再無從得知
,
時間一推再推
,
旅客當然會無法接受
,
糾紛自然產生。
其實
,
航班延誤是個
世界性問題。
2010
年寒假筆者前往英國交流時
,
在荷蘭阿姆斯特丹機場轉機時就遭遇了班機
延誤的狀況。令人欣慰的是
,
荷蘭皇家航空給每位旅客
50
歐元的賠償券
,
用于機上消費
,
這樣
的做法得到了旅客的歡迎。然而
,
航班延誤有什么說法 我國航空延誤對旅客的賠償機制還不成熟
,
本文旨在探討航
班延誤的法律責任
,
并對航班延誤問題的立法提出建議。
二、
航班延誤的法源及其聯系
我
國關于航班延誤問題的法源主要有《合同法》
、
《民用航空法》及民航主管部門的有關規章和
參加的
1929
年《華沙公約》
。在這里
,
筆者不對其中具體條文予以贅述
,
而就各法源之間的聯
系進行分析。
由于《民航法》是《合同法》的特別法
,
在處理航班延誤的問題上
,
特別法應
優先。將兩法的規定對比不難發現
,
《民航法》上對《合同法》關于遲延履行責任的規定有繼
承也有發展。
具體而言
:
從歸責原則角度看
,
《民航法》
第
126
條確定了推定過錯原則
,
即只要
承運人能證明為了避免損失的發生采取了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這種措施的不承擔責
任。
《合同法》
第
299
條并不要求過錯
,
只要承運人遲延運輸的
,
就應當根據旅客的要求安排改
乘或者退票。從責任形式角度看
,
第
126
條明確了損失賠償責任
,
而《合同法》第
299
條只規
定了安排改乘和退票
,
未提及損害賠償。但根據總則第
107
條規定
,
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不符
合約定的
,
應當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因此
,
遲延運輸若造成旅客的實際損
失
,
旅客可以要求承運人賠償。兩法在此處的規定并不矛盾。
另外
,
《民航法》第
126
條的
隱含意義在于對航班延誤原因的區分。換言之
,
如果航班延誤的原因是不可抗力的話
,
承運人
不承擔責任。這樣的規定也與《合同法》一致
,
盡管第
299
條未提及承運人的免責事由
,
但總
則第
117
條可以適用。
可見
,
分析遲延履行原因十分必要
,
筆者將在下文做具體分析。
總之
,
《民航法》與《合同法》的規定整體是一脈相承的
,
在歸責原則方面又有所損益。原因在于
:
第一
,
《合同法》原則上采無過錯原則
,
第
299
條并不例外。該條規定的責任形式是安排改乘
和退票
,
而承運人最主要的義務就是把旅客運至約定地點
,
無論遲延履行的原因是何
,
承運人
都應該積極地安排改乘和退票。而《民航法》第
126
條側重于說明承運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責任形式不同歸責原則就有所差異。
第二
,
從立法目的看
,
航班延遲是現實生活中的敏感問題
,
一方面要充分保護旅客的個體權益
,
另一方面也要顧全航空公司的效益。做這樣的權衡
,
是由
于航空運輸業的特殊性、復雜性和不可預見性。于是
,
為了保護旅客權益采推定過錯
,
舉證責
任在承運方
;
又考慮到不可抗力的出現
,
一味要求承運人賠償
,
將造成其巨大的經濟損失
,
因此
給了承運人免責的機會。第三
,
第
126
條也與國際條約相一致。
《華沙公約》
《蒙特利爾公約》
均采用推定過錯原則
,
我國作為
《華沙公約》
的締約國有義務通過制定相應的國內法與之保持
一致。這也是推定過錯原則確定的重要因素。在厘清了《合同法》和《民航法》的關系之后
,
再針對《民航法》的具體規定加以闡釋。
三、航班延誤的法定涵義及其訴因
(
一
)
航班延
誤的定義航班延誤的定義主要在
《民航法》
第
126
條
,
《民用航空法釋義》
進一步解釋為承運
人未能按照運輸合同約定的時間或合理的期間將旅客運抵目的地點。而合同約定的時間一般
指承運人機票上或班機時刻表上載明的旅客抵達目的地的時間。如果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具體
的運送時間
,
就應根據完成該運輸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來判斷是否構成延誤。
航班延誤是為什么,看完這篇你就全明白了?1.什么是航班延誤航班延誤有什么說法 ,哪些狀況會導致延誤?
專家解答航班延誤有什么說法 :航班延誤是指航班降落時間比計劃降落時間(航班時刻表上航班延誤有什么說法 的時間)延遲30分鐘以上或航班取消的情況。雨、雪、冰雹等天氣原因是造成航班延誤的主要因素。出發地機場天氣狀況不宜起飛、目的地機場天氣狀況不宜降落、飛行航路上氣象狀況不宜飛越等等都會影響飛機的正常起飛和著陸,航班就要延誤。
2.相同機場,某航的飛機都飛走了,為何我們的飛機還不能飛?
專家解答:不同的機型的安全標準也是不一樣的,在同樣的天氣條件下,飛行標準是不一樣的。各個飛機的航線不同,可能某航線的流量限制或軍用限制等都會導致航班延誤。不同航線的著陸目的地機場不同、當地的天氣情況不一樣等情況都會造成航班延誤。
3.窗外晴空萬里,怎么能說“因天氣原因”不能飛?
專家解答:在既定航線上,只要一個地方出現異常氣候條件(通常主要指起飛、爬升段和下降、著陸段),飛機就只能因“天氣原因”停在原地。航空飛行領域對于天氣狀況的判斷與我們的日常生活經驗不同。飛機起降不怕大風大雨,影響飛行的關鍵氣象因素是能見度,機場起飛降落航道附近的低云、雷雨區、強側風等因素。因此,天氣晴朗不代表飛行意義上的正常天氣。目的地機場的天氣如果是影響飛機著陸的惡劣天氣,對飛行安全影響更大。
4.為什么說流量控制是影響航班延誤的重要因素?
專家解答:民航的航線都有規定,并不是空中沒有“路”可以隨便飛。所有飛機都必須按照固定航路飛行,不能亂飛。每條航線都有限定的范圍,包括上、下、左、右都有一定的距離限制。如果同一近似范圍和時間內飛機航行較多(包括相近高度的同向、反向或交叉飛行的飛機),空管或航空調度部門則可能發出“流量控制”的臨時指令。
5.既然知道會延誤,為什么乘客還要在飛機里等?
專家解答:飛機要聽候機場調度室的命令后才能起飛。機場飛行繁忙時,通常會讓飛機排隊等待起飛,當駕駛員接到起飛命令后,必須馬上進入跑道準備起飛。只有飛機關閉了艙門才能申請出發許可,從而進入等待起飛的序列。如果乘客這時候中途下機,飛機立刻會被排除出等待序列。當然,如果明確知道要等很長時間,讓旅客在候機廳等候更適合。
6.有什么方法可以巧妙避開航班延誤?
專家解答:航班臨時延誤,普通乘客只能耐心等待,并通知目的地接待人員或辦事人員及時應對。有緊急事務不能等待的,可以申請調換航班。大家最好在購買機票時,就查詢好起飛地與目的地的天氣情況,了解是否有影響飛行的天氣因素。注意,不是所有的雨雪天氣都不能飛,突發暴雪時機場必須清除跑道上的大雪,在影響能見度的雨雪天可能會航班延誤,建議大家可以提前換乘高鐵或火車。
(采訪專家:昂海松,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航空工程國家級實驗教學中心主任、中國航空學會理事。原創文章,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飛機延誤是什么意思 飛機延誤的解釋1、飛機延誤險是指根據航班延誤保險合同規定航班延誤有什么說法 ,投保人(乘客)向保險人(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當合同約定的航班延誤情況發生時,保險人(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的保險。
2、簡單來說,就是當自己預定的飛機,遇到航班延誤有什么說法 了合同所約定范圍的延誤情況時,就可以從保險公司獲得保險金的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