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突發疾病死亡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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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上班途中突發疾病死亡新規定 :勞動者上班期間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上班途中突發疾病死亡新規定 ,可以認定為工傷,按工傷標準進行賠償。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上班途中突發疾病死亡新規定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上班途中突發疾病死亡該如何賠償?下班途中 突發疾病死亡 上班途中突發疾病死亡新規定 ,單位沒責任上班途中突發疾病死亡新規定 ,不賠償;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可以認定工傷,或者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突發疾病經搶救無效48小時內死亡上班途中突發疾病死亡新規定 的,可以認定工傷,認定后單位 不繳納社保 的,單位承擔應該 工傷保險報銷 費用。《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 認定為工傷 上班途中突發疾病死亡新規定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 繳納工傷保險 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工傷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 工傷保險基金 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上班途中突發疾病死亡算工傷嗎上班途中突發疾病死亡上班途中突發疾病死亡新規定 ,不算工傷。上班途中突發疾病死亡,而非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上班途中突發疾病死亡新規定 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所以不屬于工傷。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上班途中突發疾病死亡新規定 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上班途中突發疾病死亡新規定 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上班途中突發疾病死亡新規定 ;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應該怎么賠償?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如果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上班途中突發疾病死亡新規定 的,視同工傷上班途中突發疾病死亡新規定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上班途中突發疾病死亡新規定 的”情況,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因工死亡上班途中突發疾病死亡新規定 的工傷待遇可參閱《工傷保險條例》的如下規定: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上班途中突發疾病死亡新規定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