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犯罪刑拘要給國家賠償嗎
沒有犯罪被拘留一個月沒有犯罪刑拘要給國家賠償嗎 ,國家要承擔賠償責任的。所謂無罪羈押賠償原則沒有犯罪刑拘要給國家賠償嗎 ,是指只有在受害人沒有犯罪的情況下,司法機關對其采取的拘留、逮捕以及判處拘役、徒刑等羈押行為是錯誤的,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所以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法律分析
國家賠償程序,總的原則是賠償請求人應當首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由于我國實行侵權行為機關與賠償義務機關一致的原則,也就是賠償請求人應先向侵權機關申請賠償。實行首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原則,其目的在于簡化程序,方便受害人,有利于及時得到賠償。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通稱協商程序或協議程序,即由賠償義務機關與賠償請求人先行就有關賠償的范圍、方式和金額等事項進行自愿協商,從而達成賠償協議,解決賠償爭議。但是,實行這一原則有一例外,即賠償請求人提出行政賠償時,由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存在,賠償請求可能依附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賠償請求人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而不必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十七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沒有犯罪刑拘要給國家賠償嗎 ;(二)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沒有犯罪刑拘要給國家賠償嗎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刑拘無罪釋放賠償標準一般情況下,刑事拘留是不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除非是違法程序采取拘留,如未經審批,辦案人員擅自決定的,這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蛘咔懊嬉捕际且婪▽徟?,但如果拘留超過了時限,一般是37天,同時后來又撤案、不起訴或無罪的。這二個條件如果同時滿足時,是可以申請郭嘉賠償的。實際上這種情況是很難同時發生的。
一般正常情況下依法律規定的程序,履行法定的審批手續后,依法采取拘留措施的,且在規定期限內變更強制措施的,最多的情況就是刑事拘留期限屆滿后報檢察院捕,檢察院不批準逮捕后變更取保候審的,這種一般是不賠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條 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無罪、免除刑事處罰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應當立即釋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十七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沒有犯罪刑拘要給國家賠償嗎 :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沒有犯罪刑拘要給國家賠償嗎 ;
(二)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沒有犯罪刑拘要給國家賠償嗎 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第二十一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規定應當給予國家賠償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以及二審發回重審后作無罪處理的,作出一審有罪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
刑事拘留不批捕國家賠償嗎不賠償。對檢察院不批捕沒有犯罪刑拘要給國家賠償嗎 的人員沒有犯罪刑拘要給國家賠償嗎 ,并不等于沒有犯罪,有沒有犯罪刑拘要給國家賠償嗎 的是輕微,不構成逮捕,按照治安處罰法處理,有的證據不足,要補充偵查,也可以不批捕,因此,并不是所有不批捕的人員都可以得到賠償,只有確認無罪,才可以得到國家賠償。
【法律依據】
《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決定》第2條
規定沒有犯罪刑拘要給國家賠償嗎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沒有犯罪刑拘要給國家賠償嗎 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無罪被拘留哪里賠償根據《國家賠償法》賠償義務機關沒有犯罪刑拘要給國家賠償嗎 的確定分以下幾種情形:1、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沒有犯罪刑拘要給國家賠償嗎 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沒有犯罪刑拘要給國家賠償嗎 ,該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2、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3、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4、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的,作出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賠償請求人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要求,逾期不予賠償或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中級以上人民法院設立賠償委員會,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審判員組成。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的,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賠償請求人收取任何費用。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十八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二)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