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清算程序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司破產清算程序 ,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公司破產清算程序 ,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后,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并匯報工作。
3、破產財產分配。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準后由清算組具體執行;清算組分配破產財產前,首先應撥付清算費用,包括:(1)破產財產管理、變賣、分配所需的費用;(2)破產案件訴訟費;(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公司破產清算程序 他費用。破產財產在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以下順序清償:(1)破產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2)破產企業拖欠稅款;(3)破產債權。
4、清算終結。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匯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并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
5/注銷登記。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原公司登記
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序是什么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民事訴訟法》公司破產清算程序 的規定公司破產清算程序 ,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公司破產清算程序 ,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后,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并匯報工作。
3、破產財產分配。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準后由清算組具體執行公司破產清算程序 ;清算組分配破產財產前,首先應撥付清算費用,包括:(1)破產財產管理、變賣、分配所需的費用;(2)破產案件訴訟費;(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破產財產在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以下順序清償:(1)破產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2)破產企業拖欠稅款;(3)破產債權。
4、清算終結。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匯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并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
5/注銷登記。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原公司登記
公司破產清算程序是什么公司破產 清算公司破產清算程序 的程序如下公司破產清算程序 : 1、通知、公告 債權人 。 清算 組成立后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2、申報債權。債權人應當在清算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公司破產清算程序 ,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組公告之日起45日內申報債權。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個別債權人清償 債務 。 3、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清算組在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公司破產清算程序 ,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公司破產清算程序 ,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人民法院并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 4、登報公告。 《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其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