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工致被幫工人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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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幫工人在幫工過程中損害維權幫工致被幫工人損害 :1、一般情況而言幫工致被幫工人損害 ,幫工人在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由被幫工人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基于‘情分’等原因為被幫工人無償提供勞務的人,此時被幫工人是受益人,幫工活動的結果是被幫工人獲得利益。據此,幫工人在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應當由被幫工人承擔賠償責任。2、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責任。幫工人是應被幫工人請求參加幫工活動的,只有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情況下,幫工人仍堅持參加幫工活動,被幫工人不承擔責任。3、被幫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十三條
為幫工致被幫工人損害 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幫工人致被幫工人受傷,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案情】車主王某駕車外出幫工致被幫工人損害 ,路遇李某,李某請求搭車,王某同意。期間,李某見王某開車很累,遂提出由其代駕(李某有駕照),王某同意。駕車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王某受傷。經交警認定,李某對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王某要求李某對其受傷予以賠償,李某以其為幫工人為由,予以拒絕。 第一種意見認為,李某為幫工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王某作為被幫工人,所受傷害應自擔其責,李某不應賠償。 第二種意見認為,李某應承擔部分賠償責任。李某作為幫工人,致人損害,依法應由被幫工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其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存在重大過失,可以減輕被幫工人的賠償責任,而且,本案中,受害人和被幫工人是同一主體的,李某也應基于其過錯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管析】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于幫工人致第三人損害、被第三人致害以及幫工人自身遭受損害的賠償責任均作出了具體規定,但獨缺幫工人致害被幫工人的責任規定,以致司法實踐中處理這類糾紛變得無法可依。但是從相關的法律規定及立法價值的取向上來看,還是可以作相應的分析,筆者認為,首先,幫工人致人損害的,負有賠償責任。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的規定,“幫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與支持”來看,幫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不是一律不承擔賠償責任,還是應與被幫工人一起承擔連帶責任的。其次,幫工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被幫工人損害的,完全符合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根據侵權責任自負的一般原則,幫工人也應承擔侵權責任。再次,幫工行為的價值與侵權行為法所保護之法益一般不具有對價性,幫工行為的價值不足以使幫工人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主觀狀態下免除或減輕其賠償責任,不能因為幫工人提供無償的勞動就可以借機損害被幫工人,就可以不負責任、任意作為。最后,從公平角度上講,幫工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自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承擔賠償責任,而當幫工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被幫工人損害的,幫工人卻可以不用承擔責任違背公平原則。既然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權利義務是一致的,且不存在人身依附關系,為什么責任承擔的規定迥異幫工致被幫工人損害 ?當然,基于幫工行為的無償性,被幫工人屬于純獲利益一方,法律不必苛求幫工人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但不能免除其賠償責任。因此,筆者認為,幫工人存在重大過失的,應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綜上,筆者認為,對王某所受傷害,李某應承擔部分的賠償責任。
幫工受傷,被幫工人承擔全部責任嗎絕大多數情況承擔責任幫工致被幫工人損害 ,不一定會承擔全部責任。
: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幫工致被幫工人損害 的幫工致被幫工人損害 ,不承擔賠償責任。
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幫工人在幫工活動中因第三人的行為遭受人身損害的,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有權請求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
被幫工人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被幫工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幫工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根據幫工人和被幫工人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被幫工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幫工人在幫工活動中因第三人的行為遭受人身損害的,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有權請求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
被幫工人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