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死之賠償金
一、死亡賠償金標準是什么
1、死亡賠償金的標準是河北省死之賠償金 :
(1)如果受害人的家屬向法院起訴的,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標準,按二十年計算河北省死之賠償金 ;
(2)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3)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怎么開死亡證明
死亡證明開具方法如下:
1、死于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不是正常死亡的,衛生部門也不能確定是否正常死亡的,可以到當地公安司法部門出具死亡證明;
2、正常公民死亡的可在居委會,衛生所或者醫院出具證明;
3、公民已被火化,可要求殯葬部門出具火化證明。
河北死亡賠償金最新標準工傷死亡賠償金的標準主要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三個部分。具體是: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河北省死之賠償金 ;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河北省死之賠償金 ,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河北省死之賠償金 ,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河北省死之賠償金 ;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河北省死之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河北省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標準如下河北省死之賠償金 :
一、死亡賠償金:
1.60周歲以下。城鎮標準=32997元×20年。農村標準=14031元×20年
2.60—74周歲。城鎮標準=32997元×年限。農村標準=14031元×年限。年限為河北省死之賠償金 ,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
3.75周歲以上。城鎮標準=32997元×5年。農村標準=14031元×5年。
二、被扶養人生活費:
1.被扶養人18周歲以下。城鎮標準=22127元×(18-被扶養人實際年齡)÷扶養人數。農村標準11383元×(18—被扶養人實際年齡)÷扶養人數。
2.被扶養人18—59周歲。城鎮標準=22127元×20年÷扶養人數。農村標準=11383元×20年÷扶養人數。
3.60—74周歲。城鎮標準=22127元×年限×傷殘系數÷扶養人數。農村標準=11383元×年限×傷殘系數÷扶養人數。年限:被扶養人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
3.75周歲以上。城鎮標準=22127元×5年÷扶養人數農村標準 11383=元×5年÷扶養人數。
三、喪葬費。按平均工資6個月計算。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16條河北省死之賠償金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