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申請評殘的步驟
個人如何申請傷殘鑒定?傷情穩定后個人申請評殘的步驟 ,即可以申請傷殘鑒定。一般來說三個月到半年之間就可出具傷殘鑒定個人申請評殘的步驟 了。這要根據損傷個人申請評殘的步驟 的程度個人申請評殘的步驟 ,如果功能恢復,時間后延;如果損傷嚴重,不可恢復,三個月以后就可出具鑒定。
勞動傷殘等級依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分一到十個等級。評定損傷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具體傷情,具體分析。損傷程度包括損傷當時原發性病變、與損傷有直接聯系的并發癥以及損傷引起的后遺癥。鑒定時,應依據人體損傷當時的傷情及其損傷的后果或者結局,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社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社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個人怎么申請傷殘鑒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個人申請評殘的步驟 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一次性提交以下資料個人申請評殘的步驟 :
1、提交工傷認定機構出具的工傷確認書復印件或工傷鑒定委托書一份;
2、填交《職工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表》一份,需加貼一寸照片、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3、提交指定醫院醫生填寫的《工傷職工醫療終結臨床體檢與診斷表》一份,加蓋醫院公章,并附醫院各種檢查報告單;
4、職工工傷全部病歷資料、醫療檢查報告單、診斷書等資料復印件一份,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5、職業病患者,應提供由市疾控控制中心職業病診斷組出具的職業病診斷結論書;
6、肢殘、燒傷等體表傷殘者,應提交傷殘部位四寸彩照一張;
7、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個人申請評殘的步驟 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8、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個人申請評殘的步驟 :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如何申請殘疾證,辦理流程是怎樣的?辦理殘疾證需要到本人所在地個人申請評殘的步驟 的社區個人申請評殘的步驟 ,攜帶申請人的身份證明、醫院的個人病歷和殘疾報告在工作人員的協助下辦理,有的社區可能會讓申請人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殘疾鑒定,積極配合就可。
申請殘疾證的評定:指定機構對于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并加蓋公章。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應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法律依據:《憲法》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
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
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
個人怎樣申請傷殘等級鑒定個人申請傷殘等級鑒定如下個人申請評殘的步驟 :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后去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委托做傷殘鑒定。需要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個人申請評殘的步驟 ,檢查結果以及損害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以及出院小結。出院后仍需復診的個人申請評殘的步驟 ,還需攜帶近期診斷報告個人申請評殘的步驟 ;如不能構成傷殘建議與賠償義務人先行協商賠償事宜,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工人發生意外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限定被診斷、判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判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兼顧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議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可,申請時限能夠適當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