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關閉礦山如何賠償
因政策性關停礦山的政府關閉礦山如何賠償 ,行政機關應當給予補償。首先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來確定補償政府關閉礦山如何賠償 ,如果上述文件中沒有補償標準的,則應當按照企業實際投入的損失來確定補償數額。
礦山關停后的工傷賠償怎么辦?
按流程先申請工傷認定,賠償金額只有等鑒定等級后才能最終確定。
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工傷報告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認定程序;
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3、工傷鑒定程序;
4、協商賠償程序;
5、勞動仲裁程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審理程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7、執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8、申訴程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
總結:因政策性關停礦山的,行政機關應當按照相應的法律法規給予一定量的補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許可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規范性文件對變更或者撤回行政許可的補償標準未作規定的,一般在實際損失范圍內確定補償數額政府關閉礦山如何賠償 ;行政許可屬于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一般按照實際投入的損失確定補償數額。
礦山被關停了,一般如何賠償企業呢?獲得合法采礦許可政府關閉礦山如何賠償 的礦山被關停是有補償的政府關閉礦山如何賠償 ,只是,具體情況還是要具體分析的。聽我朋友說,他之前的礦山關停,特意去找北京的京坤律師所咨詢協助政府關閉礦山如何賠償 了,提前做了兩手準備,后面賠償相對還是比較順暢的。
礦山被政府關停后,剩余礦產資源怎么計算賠償?如果被政府關停政府關閉礦山如何賠償 ,那么政府是不負責關停所產生政府關閉礦山如何賠償 的經濟損失。
政府關停企業補償案例河北水泥企業關停案:案件勝訴政府關閉礦山如何賠償 ,拿到補償款
韓先生自90年代開始在河北經營水泥企業,依法辦理水泥企業生產許可證及其政府關閉礦山如何賠償 他手續,企業經營狀況良好,營利能力穩定。2017年4月,當地開發區管委會對韓先生公司做出《關停決定》,稱根據中央淘汰落后產能行業督查組政府關閉礦山如何賠償 的通知,韓先生企業新上粉磨生產線未辦理環評手續,且物料堆放不符合環保要求,屬于關停范圍。同時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法實施關停。當月,韓先生企業被強制關停。
2、江西磚廠關停案,巧用行政訴訟爭取滿意補償
2005年,江西的林先生與朋友合伙開辦了一家磚廠,主要進行頁巖空心磚制造、銷售,依法辦理了采礦許可證及安全生產許可證。2013年3月,因采礦許可證期限即將屆滿,林先生提交了《申請采礦權延續登記并變更礦區范圍的報告》,經過層層審批,區政府于2013年5月作出批示:“此處為自然保護區,屬于禁止開發建設范圍,請有關部門論證后依法處理。”
此后,林先生的申請遲遲批不下來,而各部門的執法行為卻接踵而至。2013年7月市國土資源局作出通知,要求包括林先生磚廠在內的幾家礦山企業停止一切采礦行為,不得持過期證非法開采。2014年初,市國土資源局注銷林先生的采礦許可證。2014年9月,林先生磚廠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后,市安監局對其作出決定書,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限60天內補辦好延期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進行生產。2014年12月,市城管局作出《限期拆除告知書》,認為林先生的磚廠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且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該局擬作出限期拆除決定。同月,區政府作出《生態地區內空心磚廠依法退出的通知》明確了包括林先生在內的幾家頁巖空心磚廠為退出企業,并要求其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主動關停,2015年2月1日前主動退出。對按期主動關停退出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補助并獎勵,對未按期主動關停退出的,將依法依程序予以強制關停。因相應補助獎勵過低,林先生并未與區政府簽訂協議。
3、煤礦因政策被關停,不僅可以要補償,更能要賠償
2011年,胡某在山西某市成立了一家年產15萬噸煤的煤礦,依法取得所有采礦許可,安全生產等經營審批手續。
2015年,該市根
礦山征地賠償標準礦山征地的補償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進行政府關閉礦山如何賠償 ,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政府關閉礦山如何賠償 ,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政府關閉礦山如何賠償 ,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礦山征地七十公頃以內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超過七十公頃的,由國務院批準。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