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
; 上海合同到期不續簽是有補償的上海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 ,其規定是上海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沒有續簽,勞動者還在繼續工作,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要求,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合同到期不續簽合同如何賠償一、合同到期不續簽合同如何賠償
1、合同到期不續簽合同如何賠償上海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 ,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分別是:
(1)單位提出不續簽上海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 的上海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 ,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如果勞動者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上海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 ,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2)勞動者不續簽的,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的訂立程序有哪些
1、公布招工簡章或就業規則。公布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面
(1)招工條件;
(2)錄用后的權利義務。
涉及招工的工種或崗位、招收的名額、招收對象及條件、招工地區或范圍、錄用后的工資、福利待遇、勞動保護條件和應遵守的單位規章制度等。從法律角度看,招工簡章或就業規則具有要約的法律效力;
2、自愿報名。勞動者根據招工條件結合自身的志愿愛好,自愿報名。單位招收職工,必須招收年滿16周歲的勞動者,特殊行業招收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時需要經過特殊審批。符合條件的勞動者自愿報名應招,是對公布內容的一種認可,表明愿意在此基礎上與用人單位協商訂立勞動合同;
3、全面考核。用人單位對報名的應招人員可以進行德、智、體全面考核。具體考核內容可以根據生產或工作的性質和需要有所側重;
4、擇優錄用。用人單位對應招人員進行全面考核后,應嚴格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評判,不得徇私舞弊。對考核結果必須公開張榜,公布擇優錄用人員,接受群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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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有補償的。當用人單位與員工的勞動合同到期之后,如果用人單位不愿意與員工繼續續簽,則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的規定,經濟補償的計算標準為:經濟補償按照員工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其中工作每滿一年,則需要向員工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上海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 ;對于工作滿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則按照一年進行計算上海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 ;對于工作時間未滿六個月的,則統一按照半個月工資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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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補償的計算標準:經濟補償一般按照員工在所在單位工作的年限,其中每滿1年需向員工支付一個月工資;滿6個月以上但不滿1年的,則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則需要向員工支付0.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上海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 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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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續簽的賠償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按照每工作年1個月工資賠償,個人不續簽的沒有賠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在司法實戰 中,合同期滿不續簽的需要嚴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來進行認定的,但如果是屬于勞動者不愿意再與用人單位續簽合同的,那么就不存在有關賠償的相關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上海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員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上海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 ,是否需要進行賠償上海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 ,具體要分為兩種情況來看:如果是用人單位不續簽的,則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如果是員工選擇不續簽,則需要上海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 了解具體不愿意續簽的原因,一般有兩種情況:1.如果用人單位繼續維持、或提高原有勞動條件的,員工不愿意續簽,則無需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用人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計算標準:經濟補償一般按照員工在所在單位工作的年限,其中每滿1年需向員工支付一個月工資;滿6個月以上但不滿1年的,則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則需要向員工支付0.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上海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 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