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違法占地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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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政府違法占地國家賠償 :政府征地要補償的項目包括土地價值補償、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等。征用土地依法定程序批準后政府違法占地國家賠償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當地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政府違法占地國家賠償 ,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行政違法拆遷如何賠償根據《國家賠償法》政府違法占地國家賠償 的規定政府違法占地國家賠償 ,行政違法拆遷的應當賠償。《國家賠償法》第4條第3項規定,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請求國家賠償的,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申請,或者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中一并提出賠償請求。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在兩個月內決定是否賠償,對于不賠償決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機關違法強制拆除原告房屋,人民法院判決予以行政賠償時,賠償標準不得低于原告依照征收補償方案可以獲得的征收補償標準。原告請求賠償依照征收補償方案可以獲得的獎勵,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之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為被確認違法后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政府違法占地國家賠償 ;
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關于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
而且,此請求實效適用關于時效中止的規定,即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被拆遷人在遇到行政機關強拆時既可以在針對行政機關強拆行為提起的行政訴訟中一并提出行政賠償的請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也可以首先確認行政機關的行政強拆行為違法,待法院判決確認其違法性后,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要求,由賠償義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
逾期不予賠償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國家賠償法》
政府修建高速公路,占用農民耕地,按國家賠償標準,每畝地多少錢?每個地方土地 征收補償標準 都不一樣,具體政府違法占地國家賠償 的補償標準由當地政府違法占地國家賠償 的政府結合當地經濟水平、土地性質等因素制定政府違法占地國家賠償 :一般征地補償的費用項目包括: 征地補償費 (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安置費(按安置人口算,每人補償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最高不得超過15倍)、土地上的附著物及青苗費,具體的補償額度需要咨詢當地的征收辦。后兩項需經評估,按照評估后的價值賠償.,如有不明白的,歡迎來電免費咨詢。
違法占地的如何處罰違法占用政府違法占地國家賠償 的土地為農用地的,責令退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
限期拆除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政府違法占地國家賠償 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政府違法占地國家賠償 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
違法占用的土地為建設用地或未利用地的,責令退還土地,可以并處罰款。對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政府違法占地國家賠償 他設施,由違法當事人與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協商處置。
其中,占用國有建設用地或國有未利用地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以一并沒收;違法占用建設用地涉及違反《城鄉規劃法》的,應當轉交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處理。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
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等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會有什么處罰憲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國家為政府違法占地國家賠償 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違法占地國家賠償 ,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用。”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項規定:“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征用。”從這兩項法律的規定可以看出,征用土地是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將集體所有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的強制手段。征用土地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第一,征用土地是一種政府行為,只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征用,其政府違法占地國家賠償 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沒有征地權;第二,必須依法取得批準;第三,必須依法對被征地單位進行補償;第四,被征地單位必須服從,不得阻撓征地;第五,征用土地的補償費用收支狀況必須公開,接受社會的監督。
非法占用土地,主要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未經合法批準占用土地的行為。近些年來,在社會對非農建設用地需求強烈的情況下,有的單位和個人打著各種招牌非法征占農民的土地;有的村委會采取合法或非法手段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以各種方式“盤活”土地,謀取利益。這些行為嚴重損害了農民的切身利益。據有關材料表明,農民諸多上訪告狀中,最多者莫過于強占他們用以保命的土地;各地貪官諸種罪行中,最易者莫過于以地斂財;農村資本諸項流失中,最暗者莫過于土地權益的非法轉移。
對于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法律規定了嚴格的審批程序:一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二是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準。三是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四是在以上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盡管法律規定得非常明確,但仍然不斷出現違法現象,為此,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九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責任。
損害賠償是指當事人一方因侵權行為而對他方造成損害時應承擔賠償對方損失的責任。對于權利人來說,損害賠償是一種重要的保護權利的手段;對于義務人來說,它是一種重要的承擔責任的方式。賠償損失的范圍以實際造成的損失為限。例如,承包方在承包的土地投入了很多資金,施肥、打水井灌溉等等,由于非法征用和非法占用土地,將水井填平了,農作物也破壞了,承包人對土地的投入付之東流。這些都屬于損失的范圍。法律規定對于非法征用和非法占用而給農民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因此,損害賠償的范圍僅限于已發生的直接財產損失。至于損害賠償適用的法律應以侵權的主體而定,如果是國家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土地承包經營權并造成損害,如果符合國家賠償法規定的條件的,由國家給予賠償。其他侵權行為,如村委員會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就適用民事賠償的法律責任。如果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四百一十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違反土地管理法規定,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的規定處罰。
拆遷違法能否請求國家賠償拆遷違法是可以請求國家賠償的。《國家賠償法》規定: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違法政府違法占地國家賠償 ,對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損害的當事人可以獲得賠償。受害的公民死亡的,其繼承人和其政府違法占地國家賠償 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六條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其權利承受人有權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