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關于違法強拆賠償規定
法律分析:房屋被合法強拆根據房屋價值的損失、被埋物品及房屋裝修的損失、搬遷、臨時安置補償等損失等方面的內容確認賠償數額。1、房屋價值的損失。2、被埋物品及房屋裝修的損失。3、搬遷、臨時安置補償等損失。被拆遷人可以向拆遷方主張賠償上述費用。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河南關于違法強拆賠償規定 ,由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遷河南關于違法強拆賠償規定 ,或者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之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被拆遷人,當自己的房屋被非法強拆后,一定要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有效維權,切勿因過河南關于違法強拆賠償規定 了時效而失去了勝訴權。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河南關于違法強拆賠償規定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違法強拆申賠償的法律依據有哪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2條規定河南關于違法強拆賠償規定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河南關于違法強拆賠償規定 ,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河南關于違法強拆賠償規定 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實踐中,如果征地拆遷中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侵犯河南關于違法強拆賠償規定 了被征收人、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受害人有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4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國家賠償不應低于補償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36條第8項規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所以,國家賠償的前提是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了公民、法人等的合法權益。
所以,根據規定,確認行政行為違法是前提,房屋拆遷行為是否違法需要法院進行認定,然后才能申請國家賠償;違法強拆是已經確定系違法行為,因此對當事人進行賠償時要體現出對違法行為的懲戒,對當事人的相應賠償不應低于依法拆遷獲得的補償,要填平補齊當事人受損的財產權利,盡可能給予當事人必要、合理的照顧和安排,確保當事人獲得的賠償利益,能夠充分保障其安置補償權益和實際居住權益。
判強拆違法后怎么賠償在征地拆遷過程中河南關于違法強拆賠償規定 ,如果相關行政部門侵犯被征收方的合法權益,被征收方可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申請國家賠償,即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河南關于違法強拆賠償規定 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同時,該法第四條明確規定河南關于違法強拆賠償規定 了對于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被征收方有權申請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_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河南關于違法強拆賠償規定 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第四條_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河南關于違法強拆賠償規定 :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建筑物違法的強拆怎么賠償違法建設被違法強拆應對建筑材料及建筑內的物品予以賠償,違法強拆侵害被拆遷方人身、財產權益的應當賠償因房屋違法拆除租房居住的租金損失、搬遷損失、臨時安置補償損失、被埋物品的損失和房屋裝修的損失等。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河南關于違法強拆賠償規定 :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河南關于違法強拆賠償規定 他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