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還能處理20年前的工傷嗎
【法律分析】
20年前工傷可以享受新發生現在還能處理20年前的工傷嗎 的工傷保險待遇。
按國家規定現在還能處理20年前的工傷嗎 ,其中經過勞動能力鑒定,構成傷殘的,已經納入社會統籌,可以按現行規定享受新發生工傷保險待遇。一般而言,生活和護理費、傷殘津貼、舊傷復發工傷醫療、殘疾器具配置和停工留薪期、供養親屬撫恤金均能享受。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予支付,五至十級工傷職工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的一次性工傷就業補助金,一些省市規定可以享受,一些省市規定不能享受。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20多年前因公受傷未辦理工傷鑒定現在環能辦理嗎?早就過期現在還能處理20年前的工傷嗎 了現在還能處理20年前的工傷嗎 ,不能再辦理了。
職工發生工傷事故以后,單位必須在職工發生工傷起一個月內向當地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不申報,那么職工個人及其親屬都可以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的。
超出了一年的最長申請時效,勞動部門就不會受理該認定申請,也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
相關法條: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有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20年前的工傷能得到賠償嗎1.需要確定當初是否申請現在還能處理20年前的工傷嗎 了 工傷認定 ,并拿到勞動部門出具現在還能處理20年前的工傷嗎 的《工傷認定決定書》。 2.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如果當時沒有申請工傷認定,那么就超出現在還能處理20年前的工傷嗎 了一年現在還能處理20年前的工傷嗎 的最長申請時效,勞動部門就不會受理該認定申請,也無法通過 工傷 獲得賠償。
請問二十多年前的工傷現在能向原單位要求賠償嗎?不能,也要求不現在還能處理20年前的工傷嗎 了,沒有任何人,任何部門理你。
當年工傷就應該認定工傷,沒有認定工傷就不存在工傷,認定工傷是有時效現在還能處理20年前的工傷嗎 的,你已經過了時效二十多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