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收文物房屋賠償的標準
1、文物古建筑拆遷補償金額采用專家組現場評估的方法確定政府征收文物房屋賠償的標準 ,作為普通房屋補償之外增加的部分。
2、專家組從地市一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建立的文物古建筑專家庫(含造價、建造、設計的有關專業人員)中隨機抽取組成。如被拆遷人對評估結果不服政府征收文物房屋賠償的標準 ,可提出行政復議,并由省一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作出最終決定。
3、文物古建筑拆遷(征收)補償標準可參照同類仿古建筑造價、文物年代、損毀程度等因素確定,具體標準可由國家文物局制訂基本原則,省一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制訂實施細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以下簡稱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實施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構筑物。
本法所稱房地產開發,是指在依據本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的行為。
本法所稱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
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
商業、旅游、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采取拍賣、招標方式政府征收文物房屋賠償的標準 ;沒有條件,不能采取拍賣、招標方式的,可以采取雙方協議的方式。
采取雙方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于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政府征收房屋賠償的標準20191、搬遷費補償標準 被征收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政府征收文物房屋賠償的標準 的政府征收文物房屋賠償的標準 ,搬遷費每戶按500元補償;40平方米以上政府征收文物房屋賠償的標準 的,每增20平方米增加補償100元(不足100元按100元計算);但補償最高不超過1000元/戶。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的,搬遷費每戶按400元補償;5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50平方米增加補償400元(不足400元按400元計算)。 2、臨時安置費補償標準 被征收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費補償標準為:城區范圍以內12元/平方米/月,城區范圍以外6元/平方米/月。城區范圍以內每月臨時安置費不足1500元/戶的,按1500元/戶計算;城區范圍以外每月臨時安置費不足900元/戶的,按900元/戶計算。 3、提前搬遷獎勵標準 被征收人在 房屋征收 補償方案確定的搬遷期限內,按規定的獎勵期限提前簽約并交房的給予一定的獎勵。城區范圍以內獎勵標準為:第一獎勵期內獎勵200元/平方米,不足30000元/戶的按30000元/戶計算;第二獎勵期內獎勵80元/平方米,不足12000元/戶的按12000元/戶計算;超過第二獎勵期搬遷交房的,不予獎勵。城區范圍以外獎勵標準由房屋征收部門根據具體項目情況在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中予以明確。 4、未經登記建筑補償標準 對未經登記建筑屬附房或未被認定為合法建筑或已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視搭建時間分別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在2010年7月1日《(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實施日期)前搭建的,按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進行補償;在2010年7月1日后搭建的,按殘值補償300元/平方米。 5、特殊特困補助標準 對在征收項目范圍內常住戶籍且為實際居住的大病、殘疾、貧困、高齡等特殊特困被征收對象,以計戶規則確定的戶為單位給予一定的補助(補助標準詳見附件)。根據補助類別確定相應的補助金額,補助金額可累計但最高不超過5萬元/戶。補助對象及金額需在征收范圍內公示無舉報或無異議后予以補助。 6、征收以標準租金租賃的直管公房 (1)住宅類直管公房。產權人與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成協議的,對產權人和承租人分別以住宅類房屋市場評估價格(不含裝飾裝修評估值)的20%和80%進行貨幣補償;并對承租人參照個人所有房屋征收安置政策進行產權調換。產權人與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對產權人進行產權調換安置,產權人與承租人重新訂立 房屋租賃合同 。 (2)住宅類直管公房改作商業用房。經認定為“住宅類直管公房改作商業用房”,并經產權人認可的:產權人與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成協議的,對產權人和承租人分別以商業用房市場評估價格(不含裝飾裝修評估值)的30%和70%進行貨幣補償;對承租人不安置商業用房,按住宅類直管公房征收政策予以安置。產權人與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對產權人按住宅類直管公房征收政策進行補償安置,產權人與承租人重新訂立住宅類房屋租賃合同。 注:以上補償標準適用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公布前已實施的房屋征收項目和拆(搬)遷項目按原規定執行。 《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 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國家征收房子賠償標準是多少(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政府征收文物房屋賠償的標準 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政府征收文物房屋賠償的標準 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征收文物房屋賠償的標準 ,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