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之內沒有工傷認定怎么辦
一年內未申請 工傷認定 還可以申請嗎 受傷一年內個人可以申請一年之內沒有工傷認定怎么辦 ,超過一年就不能申請了《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 職業病 防治 法規 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一年之內沒有工傷認定怎么辦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一年之內沒有工傷認定怎么辦 的, 工傷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 工傷待遇 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什么是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鑒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一年之內沒有工傷認定怎么辦 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 《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發生事故傷害或確診為職業病后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未在上述時間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有權在發生工傷后第31天至1年內的時間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在實踐中,用人單位尤其是那些沒有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單位,往往以各種理由推脫為受工傷的職工申請工傷認定,而職工或其近親屬往往因為不懂法律又被用人單位以各種“承諾”所欺騙,沒有在發生工傷后及時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因為《工傷保險條例》并未對超過一年后提出的申請工傷認定如何處理作出規定,造成各地對“一年”的性質究認定意見不一致,并且目前多數地區認為該時間為除斥期間,不適用中斷或中止,因而對超過1年的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 工傷認定的性質特點 1、屬于具體行政行為; 2、屬于行政確認行為。確認的結果有四種一年之內沒有工傷認定怎么辦 :是工傷,非工傷,視同工傷,不視同工傷; 3、屬于須申請的行政行為。“不申請,不認定”是 工傷認定程序 的特點; 4、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復議或者進行行政 訴訟 。 根據以上內容,我們可以了解到,鑒定工傷是由時間時效的,超過了固定的時間,就沒有辦法進行處理了。大家一定要把握好具體的時間。如果沒有 工傷鑒定 報告,是沒有辦法計算 賠償金 的,并且鑒定報告也是一個證件,用人單位不賠付,是屬于犯法行為。
未在一年之內申請工傷認定怎么辦?未在一年之內申請 工傷認定 怎么辦? 什么是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是否屬于 工傷 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一年之內沒有工傷認定怎么辦 了對人身的侵害一年之內沒有工傷認定怎么辦 ,為一年之內沒有工傷認定怎么辦 了鑒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 《 工傷保險條例 》第17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發生事故傷害或確診為職業病后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未在上述時間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有權在發生工傷后第31天至1年內的時間到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在實踐中,用人單位尤其是那些沒有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單位,往往以各種理由推脫為受工傷的職工申請工傷認定,而職工或其近親屬往往因為不懂法律又被用人單位以各種“承諾”所欺騙,沒有在發生工傷后及時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因為《工傷保險條例》并未對超過一年后提出的申請工傷認定如何處理作出規定,造成各地對“一年”的性質究認定意見不一致,并且目前多數地區認為該時間為除斥期間,不適用中斷或中止,因而對超過1年的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 工傷認定的性質特點 1、屬于具體行政行為; 2、屬于行政確認行為。確認的結果有四種一年之內沒有工傷認定怎么辦 :是工傷,非工傷,視同工傷,不視同工傷; 3、屬于須申請的行政行為?!安簧暾垼徽J定”是 工傷認定程序 的特點; 4、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復議或者進行行政 訴訟 。 所以,一旦在工作過程中有了工傷,我們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及時向單位提出要求,進行賠償。在與公司簽訂協議的時候,也要注意公司對于工傷的相關方面的規定,及時給自己上工傷險。在工作的時候,也要時時刻刻注意自己的生命安全,遠離危險的地方。
工傷認定一年也沒結果怎么辦?一、 工傷認定 一年也沒結果怎么辦?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 職業病 防治 法規 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一年之內沒有工傷認定怎么辦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以內一年之內沒有工傷認定怎么辦 ,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一年之內沒有工傷認定怎么辦 ,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一年之內沒有工傷認定怎么辦 ,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工傷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認定技巧 1、迅速確定工傷發生單位名稱 單位沒有為員工購買 工傷保險 ,用人單位承擔全部工傷賠償責任,基本上不可能主動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甚至百般逃避工傷賠償責任。即使購買了工傷保險,用人單位仍然需要承擔部分賠償責任,也存在不會積極主動的去申請工傷認定的可能性。 作為工傷員工,如果不知道用人單位的準確名稱,就無法確定追索的對象。因為實踐中不乏存在不知道自己單位名稱的職工,尤其是工程層層分包的情況。像包工頭自己招用的 農民工 ,很難知道自己的用人單位是誰。因此確定用人單位、確定工傷賠償責任主體是工傷認定最基本的條件。 2、收集、提供證明 勞動關系 、工傷發生事實的 證據 材料 工傷認定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兩個條件是證明勞動關系和證明工傷發生事實。那么是否有單位簽訂的 勞動合同 或工作證、上崗證等勞動關系證明?是否有現場目擊工傷發生的工友愿意作證? 這些證明材料,是申請工傷認定必備材料。沒有這些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甚至不會受理工傷認定申請。雖然工傷職工可能能夠收集到部分證明材料,但是更多情況下,工傷職工無力自己收集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有必要,可以由專業工傷 律師 調查收集證明勞動關系和證明工傷發生事實,并通過律師尋求媒體和相關部門的幫助。 3、用人單位不申請工傷認定,自己必須申請 不管是否參加工傷保險,工傷認定都是處理工傷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工傷認定首先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在用人單位不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近親屬等可以在一年內申請。 由于申請工傷認定有確定的期限,超過期限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予受理,追索工傷保險待遇也將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 所以,不要輕信用人單位沒有虛假的或沒有誠意的承諾,以免錯過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 當勞動者在個工作期間受到了傷害后,不僅會給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影響,同時也會給自己的經濟造成一定的損失,那么國家為了更好的保障勞動者的權益,也是規定了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繳納 社會保險 ,當勞動者出現了意外情況后,也是可以通過工傷保險來索要 賠償金 。
工傷過了一年沒做工傷鑒定怎么辦過了一年工傷認定期限的一年之內沒有工傷認定怎么辦 ,失去了享受工傷待遇的機會,因為單位的原因沒能及時的申請工傷認定,由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一年之內沒有工傷認定怎么辦 ;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內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一年多沒申請怎么處理如果受傷之日起一年內,有申請工傷認定的,過了一年多之后是可以去申請傷殘鑒定,傷殘鑒定目前沒有具體的時限規定的,但是工傷認定就要求在一年內完成的。
拿到工傷認定結果書后,下一步應該怎么做一年之內沒有工傷認定怎么辦 ?
1、是看鑒定的級別有沒有問題,一年之內沒有工傷認定怎么辦 你要是對鑒定結論(級別)不服或有疑義,可以在受到鑒定結論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結論申請。
2、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和醫療補助金,等等。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3、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4、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5、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由于不屬于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誤申請時間的,應當認定為不屬于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屬于用人單位原因;
(四)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登記制度不完善;
(五)當事人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申請仲裁、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