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二十年工齡賠多少
特邀律师


1、根據《勞動合同法》公司破產二十年工齡賠多少 ,公司破產,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十二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3、公司破產支付給勞動者的賠償金是與職工的工齡掛鉤,工齡越高,得到的賠償金也就越多。
根據《企業破產法》勞動者可以得到以下補償:
1、公司欠勞動者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工資一般應當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資金、津貼和補貼,但非勞動報酬性的收入及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費用不屬于工資范圍。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資按照企業的職工平均工資計算。醫療與傷殘補助是職工在職期間根據醫療保障制度應當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間因工傷事故所應獲得補助。撫恤費用即職工因工傷亡后其家屬應享受的撫恤金。
2、公司欠勞動者的應當劃入公司破產二十年工齡賠多少 你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用,如果公司資產負債率高,還可以得到其他就當劃入社會統籌賬戶的部分,但從從事破產實務來看,劃入社會統籌賬戶的費用一般得不到(因為社會統籌保險在破產法的清償順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補償金。具體包括:因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的補償金;克扣、拖延工資應當支付的補償金;因勞動合同終止應當支付的補償金;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支付的補償金。上述補償金應當以法律及行政法規中規定的為限,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支付給勞動者的補償金不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公司倒閉如何賠償干了20年為什么就賠12個月的工資?不是倒閉公司破產二十年工齡賠多少 ,要賠償公司破產二十年工齡賠多少 ,必須要根據國家的政策來執行的公司破產二十年工齡賠多少 ,所以不管公司破產二十年工齡賠多少 你干了多少年公司破產二十年工齡賠多少 ,就是根據國家的政策賠償你12個月的工資,如果你對這個還有疑問的話,應該到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去咨詢
公司倒閉員工賠償多少每一天都有很多企業倒閉宣布破產公司破產二十年工齡賠多少 ,在公司宣告破產后,緊接著就是進行破產清算程序,在清算結束后公司也就消滅了法人資格。此時公司既然都不復存在了,那么與員工的勞動關系自然也就要解除。在公司破產之后員工會有多少賠償呢?公司破產,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標準為公司破產二十年工齡賠多少 :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就應該支付十個月補償金。公司破產,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后,首先是補償員工應得收入。員工應得收入的支付順序: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補償金按工齡計算: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超過6個月按一個月工資計算,低于6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三)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后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公司倒閉員工能賠多少每一天都有很多企業倒閉宣布破產公司破產二十年工齡賠多少 ,在公司宣告破產后,緊接著就是進行破產清算程序,在清算結束后公司也就消滅公司破產二十年工齡賠多少 了法人資格。此時公司既然都不復存在了,那么與員工的勞動關系自然也就要解除。在公司破產之后員工會有多少賠償呢?公司破產,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標準為公司破產二十年工齡賠多少 :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就應該支付十個月補償金。公司破產,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后,首先是補償員工應得收入。員工應得收入的支付順序公司破產二十年工齡賠多少 :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補償金按工齡計算: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超過6個月按一個月工資計算,低于6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三)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后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