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不同部位傷殘如何計算
不同三個部位傷殘工傷不同部位傷殘如何計算 ,在工傷傷殘鑒定時,結合起來一起作出傷殘鑒定等級工傷不同部位傷殘如何計算 的,傷殘鑒定的依據是《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傷殘鑒定需要的材料如下工傷不同部位傷殘如何計算 :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工傷傷殘鑒定有多個部位傷殘怎么計依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 4.2晉級原則:對于同一器官或系統多處損傷工傷不同部位傷殘如何計算 ,或一個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時受到損傷者工傷不同部位傷殘如何計算 ,應先對單項傷殘程度進行鑒定。如果幾項傷殘等級不同,以重者定級;如果兩項及以上等級相同,最多晉升一級。
多處受傷如何計算傷殘標準如果是工傷工傷不同部位傷殘如何計算 的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中規定工傷不同部位傷殘如何計算 :
晉級原則:對于同一器官或系統多處損傷,或一個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時受到損傷者,應先對單項傷殘程度進行鑒定。如果幾項傷殘等級不同,以重者定級工傷不同部位傷殘如何計算 ;如果兩項及以上等級相同,最多晉升一級。
對原有傷殘及合并癥工傷不同部位傷殘如何計算 的處理:在勞動能力鑒定過程中,工傷或職業病后出現合并癥,其致殘等級的評定以鑒定時實際的致殘結局為依據。如受工傷損害的器官原有傷殘或疾病史,即單個或雙器官(如雙眼、四肢、腎臟)或系統損傷,本次鑒定時應檢查本次傷情是否加重原有傷殘。
如若加重原有傷殘,鑒定時按事實的致殘結局為依據;若本次傷情輕于原有傷殘,鑒定時則按本次傷情致殘結局為依據。
如果是道交人損的話,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附錄B中多處傷殘,賠償的計算如下:
傷殘賠償指數=幾個傷殘等級最高的傷殘賠償指數+傷殘賠償附加指數1+傷殘賠償附加指數2+……+傷殘賠償附加指數n
如果不是工傷及交通事故的人身損害,根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中規定:
鑒定原則:應以損傷治療后果或者結局為依據,客觀評價組織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礙程度,科學分析損傷與殘疾之間的因果關系,實事求是地進行鑒定。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致殘程度等級者,鑒定意見中應該分別寫明各處的致殘程度等級。
擴展資料
評定原則。傷殘評定應以人體傷后治療效果為依據,認真分析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系,實事求是地評定。
評定時機。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鑒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
評定人條件:評定人應當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傷殘鑒定標準
工傷鑒定多處傷殘怎么定級勞動者身體器官多處傷殘的工傷不同部位傷殘如何計算 ,先對單項傷殘程度進行鑒定工傷不同部位傷殘如何計算 ,幾項傷殘等級不同,以重者定級;兩項及以上等級相同,最多晉升一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法律依據】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4.2
對于同一器官或系統多處損傷,或一個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時受到損傷者,應先對單項傷殘程度進行鑒定。如果幾項傷殘等級不同,以重者定級;如果兩項及以上等級相同,最多晉升一級。
工傷本人兩處受傷,傷殘鑒定怎么定?工傷職工兩處受傷工傷不同部位傷殘如何計算 的工傷不同部位傷殘如何計算 ,應對兩處傷情的傷殘程度進行分別鑒定工傷不同部位傷殘如何計算 ,然后以較高級別處的傷殘等級而定。如果經鑒定兩處傷殘等級相同的,可以晉升一級。可以向鑒定機構提交申請書,具體的結果要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專家組的鑒定結論。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被認定為工傷的,在傷情穩定后影響勞動、生活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工傷需要傷殘鑒定的,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或其親屬填寫《勞動鑒定申請表》,申請勞動鑒定,并提供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及有關材料。對于符合加鑒定條件的,勞動鑒定委員會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及相關人員,鑒定的時間、地點、人員。勞動能力鑒定需要委托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喪失勞動能力的醫學診斷。勞動能力鑒定分為一到十級傷殘,分別對應不同的傷殘補助金標準,其中,十級傷殘為最輕的傷殘等級。因工傷導致殘疾的工傷保險基金根據殘疾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本人工資的計算標準是指職工近一年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