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辭退員工補償金計算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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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有以下單位辭退員工補償金計算基數 的情形單位辭退員工補償金計算基數 ,公司是不需要對你補償或者賠償的:(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單位辭退員工補償金計算基數 ,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2、如果是以下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單位辭退員工補償金計算基數 我們常說的1個月工資的補償):(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3、如果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你也同意的,按照一年一個月工資的標準進行補償。4、如果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勞動合同的,按照一年兩個月的工資的標準進行賠償。5、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綜上所述,公司辭退員工的情形有很多,如果不是因為員工因素,則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辭退員工補償的標準按照員工月工資為計算基數,員工每在公司工作一年,可以拿到一個月的工資。比如員工的工齡是十年的話,被辭退的時候可以拿到十個月工資補償。
公司辭退補償金計算標準公司辭退補償金計算標準
公司辭退補償金計算標準單位辭退員工補償金計算基數 ,公司一般都不能無故的辭退員工,為單位辭退員工補償金計算基數 了保護企業員工的權益,辭退員工要按照法律對員工進行相應的補償。為大家介紹公司辭退補償金計算標準。
公司辭退補償金計算標準1
企業辭退員工的補償金的計算方法:員工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單位辭退員工補償金計算基數 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公司辭退補償金計算標準2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如果單位屬于以下情形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 月的平均工資。
若單位不具有上述情形仍然辭退單位辭退員工補償金計算基數 你,則此時單位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辭退補償金計算標準3
1、核算期間是自你入職之日起,到合同被免除之日止。
2、經濟補償金規范是沒作業滿一年付出一個月補償金,不滿六個月的付出半個月,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付出一個月補償金。可是2008年1月1日之前的.補償金核算依照曾經法規核算(也就是勞作部違背和免除勞作合同補償金方法)。
3、鑒于你的情況歸于單位私行免除合同,歸于違法的,因而需求付出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為經濟補償金2倍。
4、別的,公司還需付出未提早一個月告訴的代告訴金,為一個月薪酬。
企業解雇職工補償金相關法規:
違背和免除勞作合同的經濟補償方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違背和免除勞作合同對勞作者的經濟補償規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作法》的規則,擬定本方法。
第二條 對勞作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第三條 用人單位克扣或許無故拖欠勞作者薪酬的,以及拒不付出勞作者延伸作業時刻薪酬酬勞的,除在規則的時刻內全額付出勞作者薪酬酬勞外,還需加發相當于薪酬酬勞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條 用人單位付出勞作者的薪酬酬勞低于當地最低薪酬規范的,要在補足低于規范部分的一起,別的付出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五條 經勞作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免除勞作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作者在本單位作業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薪酬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越十二個月。作業時刻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規范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六條 勞作者患病或許非因工掛彩,經勞作鑒定委員會承認不能從事原作業、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作業而免除勞作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作業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薪酬的經濟補償金,一起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薪酬的醫療補助費。患沉疴和絕癥的還應添加醫療補助費,患沉疴的添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添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七條 勞作者不能擔任作業,經過培訓或許調整作業崗位仍不能擔任作業,由用人單位免除勞作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作業的年限,作業時刻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薪酬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越十二個月。
第八條 勞作合同訂立時所根據的客觀情況發作嚴重變化,致使原勞作合同無法實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改變勞作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免除勞作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作者在本單位作業的年限,作業時刻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薪酬的經濟補償金。
第九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理期間或許出產經營情況發作嚴重困難,有必要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作業的年限付出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作業的時刻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薪酬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條 用人單位免除勞作合同后,未按規則給予勞作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付出額定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 本方法中經濟補償金的薪酬核算規范是指企業正常出產情況下勞作者免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薪酬。
用人單位根據本方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免除勞作合一起,勞作者的月平均薪酬低于企業月平均薪酬的,按企業月平均薪酬的規范付出。
第十二條 經濟補償金在企業本錢中列支,不得占用企業按規則比例應提取的福利費用。
辭退員工的補償金怎么計算經濟補償金單位辭退員工補償金計算基數 的計算標準如下:1、濟補償金應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單位辭退員工補償金計算基數 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單位辭退員工補償金計算基數 的月平均工資。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2、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通過上述內容,您應該已經知道,根據單位辭退員工補償金計算基數 我國法律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滿半年的按一個月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作時間不滿半年的按半個月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辭退員工補償金怎么計算單位違法辭退員工的賠償金是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來計算的。如果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齡每滿一年單位辭退員工補償金計算基數 ,單位需要賠償給勞動者二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二個月的工資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則需要賠償給勞動者一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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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辭退員工補償金怎么算公司辭退員工補償金單位辭退員工補償金計算基數 的計算標準規定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中: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單位辭退員工補償金計算基數 的年限單位辭退員工補償金計算基數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單位辭退員工補償金計算基數 ,按一年計算單位辭退員工補償金計算基數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公司辭退員工注意事項
1、由于法律規定辭退員工的舉證責任完全在于用人單位一方,因此證據確鑿是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合同的基礎。即實體上必須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該員工有違法或違紀事實。
2、在前述基礎之上,還要有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內部規章制度作為法律依據,這是用人單位合法辭退員工的關鍵。即該員工的違法或違紀事實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或根據我公司內部規章制度是否已經達到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度。公司內部規章制度作為法律依據的前提是該員工曾簽字確認已閱讀該文件。
3、在辭退員工時還應注意程序問題,如提前通知期問題、書面的通知形式問題,此外,公司如果有工會,還必須將解除通知送達工會,避免因為程序問題導致解除行為被認定為違法。
以上內容參考 百度百科-勞動合同法
辭退員工補償金標準及計算1、企業辭退員工,根據辭退單位辭退員工補償金計算基數 的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具體說明:第一, 無故辭退員工 ,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第二,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第三,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第四,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第五,試用期被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被辭退是無經濟補償的。 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單位辭退員工補償金計算基數 他用人單位 建立勞動關系 ,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二)與本單位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齡 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待遇 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 吊銷營業執照 、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 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 經濟補償標準 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