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人民醫院可以做傷情鑒定嗎
醫院無權鑒定,應到司法鑒定機構鑒定。
1、傷殘鑒定是指傷殘程度鑒定。傷殘鑒定縣人民醫院可以做傷情鑒定嗎 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鑒定。
2、傷殘鑒定程序縣人民醫院可以做傷情鑒定嗎 ,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實縣人民醫院可以做傷情鑒定嗎 ,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縣人民醫院可以做傷情鑒定嗎 ,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3、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4、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當然應當包括承擔工傷職工傷殘鑒定的費用,初次傷殘鑒定的費用由用人單位來承擔,包括鑒定費、檢查費、診斷費、鑒定人的差旅費等,用人單位為職工購買縣人民醫院可以做傷情鑒定嗎 了工傷保險且足額繳納保險費的,該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醫院可以出具傷情鑒定嗎醫院診斷證明不能作為傷情鑒定縣人民醫院可以做傷情鑒定嗎 ,但是可以作為傷情鑒定的重要依據。要明確作為鑒定人的條件。在司法實踐中,有專職和非專職鑒定人兩類。專職鑒定人是指在司法機關內部專門配備的從事鑒定的人員如化驗人員、法醫等,其被指定擔任負責某件具體案件的某個專門問題鑒定工作的鑒定人;非專職鑒定人員一般是指司法機關根據辦案需要臨時指定或聘用的可以利用其專業知識進行鑒定工作的人員負責案件的具體鑒定工作。公安機關委托鑒定,本級公安機關鑒定機構有鑒定能力的,實行本級委托;超出本級公安機關鑒定機構鑒定項目或者鑒定能力范圍的,實行向本級公安機關的上級公安機關逐級委托;特別重大案(事)件的鑒定或者疑難鑒定,經擬委托鑒定的鑒定機構同意,可以選擇委托。公安機關委托鑒定,如因技術能力等原因或者法律另有規定需要委托公安機關以外的其他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的,應當委托取得合法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公安機關委托公安機關以外的其他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由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
拓展資料縣人民醫院可以做傷情鑒定嗎 :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后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九條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做傷情鑒定去哪可以做傷情鑒定可以在醫院鑒定或者由法醫檢查。
所謂傷情鑒定縣人民醫院可以做傷情鑒定嗎 ,通過法醫調查取證或有醫院證據,顱腦受到物理撞擊,傷情癥狀危及生命應按重傷標準治療。也可根據受害人被傷害縣人民醫院可以做傷情鑒定嗎 的程度,犯罪情節,即確定其機體組織結構的破壞、大腦功能障礙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響和損害的恢復程度。
在重要的時間節點內,在入院期間或重癥、昏迷期間,法醫通過公對公到醫院病房調查傷員、公對公取證,確認傷員當時傷情和客觀狀況,劃分傷情等級。通過醫療跟蹤、觀察檢查、癥狀分析、測試比對,進行的一套法律醫學傷殘等級鑒定。
擴展資料:
其中法醫鑒定是司法程序中有關技術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運用醫學、生物學、人類學及物理、化學等方面的知識對與人身有關的活體、尸體及生物物證等的檢驗鑒定工作,從而取得死亡原因、傷害程度、兇器種類、血型分析、事實確認等結論性意見。
法醫鑒定結論是三大訴訟法的重要證據種類,由于其與人身密切相關,決定縣人民醫院可以做傷情鑒定嗎 了法醫鑒定在訴訟和非訴訟活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是查明案件事實,分清案件性質的重要根據, 同時又是鑒別案內其縣人民醫院可以做傷情鑒定嗎 他證據是否真實的重要手段。
可以說,法醫鑒定工作的好壞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司法公正與否。正如同國家的法制制度分為司法權、立法權、行政權一樣,相應地法醫鑒定也正在逐步走向司法鑒定、立法鑒定、行政鑒定三大領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傷情鑒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法醫鑒定
醫院可以做傷殘鑒定嗎醫院可以做傷殘鑒定縣人民醫院可以做傷情鑒定嗎 的。傷殘鑒定一般治療結束縣人民醫院可以做傷情鑒定嗎 ,病情穩定之后縣人民醫院可以做傷情鑒定嗎 ,就可以去申請傷殘鑒定的。目前沒有規定具體的期限縣人民醫院可以做傷情鑒定嗎 ,醫療終結之后,一年內去進行傷殘鑒定。傷殘鑒定是可以自己去做的,勞動者只要攜帶相關的病歷資料以及相關資料到當地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傷殘鑒定即可。
一、醫院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1、醫院可以做傷殘鑒定的。傷殘鑒定一般治療結束,病情穩定之后,就可以去申請傷殘鑒定的。目前沒有規定具體的期限,醫療終結之后,一年內去進行傷殘鑒定。傷殘鑒定是可以自己去做的,勞動者只要攜帶相關的病歷資料以及相關資料到當地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傷殘鑒定即可。
2、法律依據縣人民醫院可以做傷情鑒定嗎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二、工傷如何做傷殘鑒定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