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歲以上老人傷殘鑒定標準
法律分析:工傷賠償項目有:(一)醫療費。(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四)康復治療費。(五)輔助器具費。(六)停工留薪期工資。(七)生活護理費。(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九)傷殘津貼。(十)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十一)喪葬補助金。(十二)供養親屬撫恤金。(十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工傷理賠標準:按生活自理障礙支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作為生活護理費75歲以上老人傷殘鑒定標準 ;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其75歲以上老人傷殘鑒定標準 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75歲以上老人傷殘鑒定標準 ,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75歲以上老人傷殘鑒定標準 ,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75歲以上老人傷殘鑒定標準 ,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道路交通人體損傷鑒定標準是什么1.道路交通人體傷害75歲以上老人傷殘鑒定標準 的認定標準是什么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只能在傷者康復后進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是在客觀檢查的基礎上,對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進行評估和確定的過程。殘疾程度從一級到十級不等。有不同的標準。無論采用何種委
道路交通人體損傷鑒定標準是什么
1.道路交通人體傷害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只能在傷者康復后進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是在客觀檢查的基礎上,對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進行評估和確定的過程。殘疾程度從一級到十級不等。有不同的標準。
無論采用何種委托方式,傷者都應提供相關材料。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材料是否齊全、充分、真實,直接關系到司法鑒定機構是否受理。材料越充分、越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鑒定機構對受害人作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傷殘等級認定。
1.入學記錄
2.出院記錄;
3.出院小結;
4.病歷本;
5.疾病診斷證明;
6.損傷初期及治療后的x線、CT及診斷報告;
7.交通事故證明;
8、交通事故受害人身份證或戶口本;
9.殘疾鑒定委托書(如因調解需要提前對未完成治療或出院的傷者進行鑒定,應在《殘疾鑒定委托書》中說明)。
一級殘疾
(一)、腦、脊髓和周圍神經損傷:
1.植物狀態;
2.極度智力低下(智商20以下)或精神失常,日常生活中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癱瘓(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4.伴有大小便失禁的截癱(肌肉力量低于2級)。
(2)頭部和面部受傷:
1.雙側眼球缺失;
2.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嚴重變形,失明5級。
(3)胸椎損傷引起的嚴重畸形愈合和呼吸功能障礙。
(4)頸部損傷引起的嚴重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礙。
(5)、胸部損傷:
1、肺葉切除或雙側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畸形,嚴重呼吸功能障礙;
2.心功能不全,四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6)腹部損傷:
1、胃、腸、消化腺等部位切除后,消化吸收功能嚴重受損,日常生活不能自理;
2、雙側腎切除或功能完全喪失,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體損傷: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高于腕關節,下肢高于踝關節);
2.雙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3.兩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二肢完全喪失功能,第三肢喪失功能50%以上;
5.一條肢體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外兩條肢體完全喪失功能。
6.三條肢體完全失去功能。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對相關傷害進行認定是客觀的、必要的。但是,如果你自己的處理方法出現了一些問題,鑒定就無法得到合理的解決。畢竟這樣的問題在現實生活中并沒有得到完美的解決。理論上,只要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失,就可以咨詢,維護自己的權益。
道路交通傷殘等級賠償項目有哪些
1.道路交通傷殘等級補償項目有哪些?
1.醫療費用補償標準
醫療費用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傷害后,必須支付的用于醫療檢查、治療和康復訓練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十九條規定,醫療費用應當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和住院費用收據,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處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用的賠償數額,應當在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按照實際數額確定。賠償權利人可以在實際發生必要的康復費用、適當的美容費用和其他用于器官恢復訓練的后續治療費用后另行起訴。但根據診斷書或鑒定結論,不可避免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用一并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對醫療費用等具體損失采取差額賠償原則,即實際支付多少。后續治療費用以標準化補償標準為準。后續治療費用是指“對治療后體征固定,剩余功能障礙或損傷尚未恢復的損傷進行二次治療所需的費用”。定型賠償不考慮特定被害人個人財產損失的算術差,而是基于損害賠償的社會適當性和社會正義性的損害賠償固定標準原則。
2.損失時間的補償標準
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受傷至完全治愈期間(即誤工)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或勞動而損失或減少的工作和勞動收入的補償費。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損失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繼續喪失工作的,喪失工作時間可以計算至固定傷殘前一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誤工費。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如果被害人不能證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可以參照上一年度上訴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類似行業的從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人身損害賠償說明》按實際差額賠償實際費用和損失時間。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有固定收入的當事人損失時間的最大損失不能超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的三倍,無固定收入的按國有行業平均收入計算。《解釋》沒有對損失的時間設定最大限度。關于“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誤工費”有兩點需要明確:
(一)固定收入必須有合法證明;
(2)受害人必須實際減少固定收入。如果受害者的雇主在受害后未能扣留或扣留其所有收入,其損失的時間費不應得到補償或少付。
3.護理費用補償標準
護理費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傷害,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支付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員數量和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規定計算誤工時間;護理人員無收入或者聘用護理人員的,按照當地從事同級別護理的護理人員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參照確定護理人員數量。護理期應計算到受害者恢復自理能力為止。受害人因殘疾無法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護理期限不得超過20年。殘疾受害者的護理水平應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和為殘疾人準備輔助器具的情況來確定。
被害人實際護理期限超過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繼續支付護理費用的,確需繼續護理的,法院應當責令賠償義務人繼續支付護理費用5-10年。如果被害人實際護理期限短于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且賠償義務人一次性支付了全部護理費用,是否應當返還額外的護理費用?75歲以上老人傷殘鑒定標準 我們認為,判決確定的護理期限是法官依據法律在自由裁量權范圍內作出的,而被害人依據法院的判決一次性獲得護理費。對于額外的護理費,受害人的繼承人沒有返還的義務,賠償義務人不得索要。
4.交通費補償標準
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交通費。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二條規定,交通費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就醫或者轉院治療的實際支出計算。交通費一般按照侵權行為發生地國家機關普通工作人員的差旅費標準支付。普通公共汽車是主要的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或出租車,但受害人應說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費用應基于官方賬單;相關憑據應與就醫地點、時間、次數、次數一致。如果沒有,則應從賠償金額中扣除相應的金額。
5.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補償標準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被害人住院期間或者死亡被害人生前住院期間需要補助伙食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費標準確定。被害人確需到其他地方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的,應當賠償被害人本人及其隨行人員實際發生的合理部分食宿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補助對象是“住院”的“受害者”。如果受害者沒有住院,就沒有這種賠償。6.營養費補償標準
營養費是指人體受損后發生代謝變化,不能通過日常飲食滿足受損機體對熱能和各種營養物質的需求,必須從其他食物中獲取營養而支付的費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營養費應當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根據受害人的殘疾程度確定。
二、對受傷和殘疾受害者的賠償標準
除第一項外,受害人受傷、殘疾的賠償項目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康復費、護理費和后續治療費。
1.傷殘賠償的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按照被訴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受害人自主決定之日起計算20年。但是,對于60歲以上的人,年齡每增加一年將減少1歲;75歲以上的按5歲計算。
(1)殘疾賠償性質的確定
傷殘賠償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還是精神損害賠償?這在理論和實踐上都不是一個很明確的問題。《人身損害賠償解釋》以《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為依據,確定了傷殘賠償的性質是指因傷殘導致收入減少或者喪失生活來源造成的財產損失的賠償,否定了《關于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認定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傷殘賠償性質的認定[2001]7號。
(2)確定喪失工作能力程度的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因工負傷,治療后致殘,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對其勞動能力進行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對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治療殘疾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可分為十個殘疾等級,最重等級為一級,最輕等級為十級。自理障礙可以分為三個層次: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生活不能自理。
(3)殘疾等級的認定標準
目前我國對傷殘等級的鑒定標準可以說是“多階”。不同的主管部門對不同的殘疾人制定了不同的鑒定標準。道路事故案件中受傷人員傷殘程度的評定一般應適用公安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國家標準》。傷殘賠償金的具體計算公式:
A.殘疾賠償金(60歲以下的人)=殘疾等級(一級100,二級10%等。)×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20年;
B.殘疾賠償金(60歲以上的人)=殘疾等級(一級100,二級10%等。)×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歲-增齡);
C.殘疾賠償金(75歲以上的人)=殘疾等級(一級100,二級10%等。)×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當然,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的“受害人實際收入未因殘疾而減少,或者殘疾程度較低但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就業”的情況下,殘疾賠償金可以相應調整。
2.殘疾輔助器具補償標準
殘疾輔助器具是由受傷和殘疾受害者購買和準備的自助器具,以補償其受到創傷的身體和器官功能,幫助他們照顧自己或從事生產勞動。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按照通用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如有特殊傷害需要,可參照輔助器具準備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補償期限參照編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普遍適用性”是確定合理費用時的指導原則。該原則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準備的輔助裝置要排除豪華和奢侈,不能盲目追求高品質。
(2)是“適用”,適用性有兩個測試標準:
A.真正能起到功能補償的作用;
b .滿足“穩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如何確定編制機構?我國民政部門的假肢和矯形康復機構是從事輔助器具研究和生產的專門機構,可以從事殘疾人輔助器具的鑒定和配制工作。實踐中,法院一般應根據民政部門假肢、矯形康復機構的意見確定殘疾輔助器具的補償費用。超過輔助器具費固定支付期限,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賠償義務人繼續支付相關費用5-10年。
3.被撫養人生活費補償標準
過去,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補償標準是生活補貼或基本生活費的標準。前者每月幾十元,后者實際上是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每月只有兩三百元。《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為標準,這也體現了賠償與損害的一致性。同時,《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至18周歲,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一年減1歲;75歲以上的算5歲。這也不同于“未成年人計算到16周歲,50周歲以下的每增加一年減一年,50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的規定。
綜上所述,如果在路上發生了事故,如果出現了傷殘,那么當事人的所有費用都必須得到賠償,而且根據每一項進行的賠償都是完整的,不同等級獲得的賠償金額也會有很大的差異。因此,我們在進行賠償時會遵循法律規定的程序,這樣我們就可以得到應有的份額。
道路交通人體損傷鑒定標準是什么 @2019
75歲老人交通事故致左腳小腿處截肢算幾級殘?75歲老人交通事故致左腳小腿處截肢算幾級殘?
首先75歲以上老人傷殘鑒定標準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和年齡無關。其次75歲以上老人傷殘鑒定標準 ,您陳述75歲以上老人傷殘鑒定標準 的傷者傷情“左腳小腿處截肢”75歲以上老人傷殘鑒定標準 ,根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第4.6.9 -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75歲以上老人傷殘鑒定標準 ,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的規定,該傷者傷殘等級應當評定為六級傷殘。
75歲老人交通事故致左腳小腿處截肢算幾級殘應該是5級
根據傷殘評定標準75歲以上老人傷殘鑒定標準 :
五級傷殘
(十)、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90%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75歲以上老人傷殘鑒定標準 ,下肢在膝關節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4、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人身損害傷殘鑒定標準2017人身損害傷殘鑒定標準2017
人身損害傷殘鑒定標準由國家統一規定一個標準,再由地方按標準去實施。下面是75歲以上老人傷殘鑒定標準 我整理75歲以上老人傷殘鑒定標準 的人身損害傷殘鑒定標準2017,歡迎大家參考!
一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植物狀態;
2、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4、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頭面部損傷致:
1、雙側眼球缺失;
2、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四)、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嚴重障礙。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雙側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嚴重畸形,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2、心功不全,心功Ⅳ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雙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體損傷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二肢完全喪失功能,第三肢喪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二肢完全喪失功能
6、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八)、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76%以上。
二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重度智力缺損(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需隨時有人幫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語;
3、雙眼盲目5級
4、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5、偏癱或截癱(肌力2級以下)。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3級以上;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4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4級以上,另一眼盲目5級;
3、雙眼盲目5級;
4、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5、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礙。
(四)、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礙。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礙;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七)、肢體損傷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3、二肢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八)、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8%以上。
三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重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嚴重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控制,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3、雙側嚴重面癱,難以恢復;
4、嚴重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5、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6、偏癱或截癱(肌力3級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2級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3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3級以上,另一眼盲目4級以上;
3、雙眼盲目4級以上;
4、雙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于5°);
5、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24枚以上;
6、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7、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四)、頸部損傷致:
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2、嚴重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粘連或胸廓畸形,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器質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礙;
2、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或雙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
1、女性雙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2、大便和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八)、會陰部損傷致雙側睪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九)、肢體損傷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4、一肢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喪失功能50%以上。
(十)、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0%以上。
四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中度智力缺損(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嚴重運動性失語或嚴重感覺性失語;
3、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4級以下);
4、偏癱或截癱(肌力4級以下);
5、陰莖勃起功能完全喪失。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視力2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1級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2級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級以上;
3、雙眼盲目3級以上;
4、雙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于10°);
5、雙耳極度聽覺障礙;
6、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7、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8、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影響呼吸功能。
(四)、頸部損傷致:
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75%以上;
2、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影響呼吸功能;
2、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
(七)、會陰部損傷致陰莖體完全缺失或嚴重畸形。
(八)、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閉鎖。
(九)、肢體損傷致雙手完全缺失或喪失功能。
(十)、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52%以上。
五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明顯受限,需要指導;
2、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3、嚴重失用或失認癥;
4、單側嚴重面癱,難以恢復;
5、偏癱或截癱(一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6、單癱(肌力2級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視力1級;一側眼球缺失伴一側眼嚴重畸形且視力接近正常;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1級;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1級以上,另一眼低視力2級以上;
3、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
4、雙眼視野重度缺損(直徑小于20°);
5、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體缺失(或嚴重畸形)50%以上;
6、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20枚以上
7、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
8、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9、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10、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11、外鼻部完全缺損(或嚴重畸形);
12、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畸形愈合,影響呼吸功能。
(四)、頸部損傷致:
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50%以上;
2、影響呼吸功能。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2、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嚴重影響消化吸收功能;
2、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
1、雙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
2、膀胱切除;
3、尿道閉鎖;
4、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八)、會陰部損傷致陰莖體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九)、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嚴重狹窄,功能嚴重障礙。
(十)、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90%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4、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十一)、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4%以上。
六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幫助;
2、嚴重失讀伴失寫癥;或中度運動性失語或中度感覺性失語;
3、偏癱或截癱(一肢肌力3級以下);
4、單癱(肌力3級以下);
5、陰莖勃起功能嚴重障礙。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側眼嚴重畸形;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視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視力1級以上;
3、雙眼低視力1級;
4、雙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于60°);
5、顳下頜關節強直,牙關緊閉
6、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
7、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面部瘢痕形成面積20%以上;
9、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75%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嚴重畸形愈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四)、頸部損傷致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五)、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六)、盆部損傷致:
1、雙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2、子宮全切。
(七)、會陰部損傷致雙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八)、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功能障礙。
(九)、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70%以上;
2、雙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十)、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36%以上。
七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輕度智力缺損(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75歲以上老人傷殘鑒定標準 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3、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認癥;
4、嚴重構音障礙;
5、偏癱或截癱(一肢肌力4級);
6、單癱(肌力4級);
7、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覺缺失。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
3、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重度張口受限;
4、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16枚以上;
5、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或一耳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
6、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7、外鼻部大部份缺損(或畸形);
8、面部瘢痕形成,面積24平方厘米以上;
9、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50%以上;
10、頭皮無毛發75%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75%以上。
(四)、頸部損傷致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75%以上。
(五)、胸部損傷致:
1、女性雙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
(六)、腹部損傷致雙側腎功能中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
1、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8cm以上;
2、女性骨盆嚴重畸形,產道破壞;
3、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另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八)、會陰部損傷致:
1、陰莖體部份缺失(或畸形);
2、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功能障礙。
(九)、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0%以上;
2、雙手感覺完全缺失;
3、雙足足弓結構完全破壞;
4、一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5、雙下肢長度相差8cm以上;
6、一肢喪失功能75%以上。
(十)、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28%以上。
八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中度失讀伴失寫癥;
3、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覺缺失;
4、陰莖勃起功能障礙。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眼盲目4級以上;
2、一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于5°);
3、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12枚以上;
4、一耳極度聽覺障礙;或一耳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
5、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6、鼻尖及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
7、面部瘢痕形成面積18平方厘米以上;
8、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25%以上;
9、頭皮無毛發50%以上;
10、頜面部骨或軟組織缺損32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
1、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50%以上;
2、胸椎或腰椎二椎體以上壓縮性骨折。
(四)、頸部損傷致前三角區瘢痕形成50%以上。
(五)、胸部損傷致:
1、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12肋以上骨折。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響消化吸收功能;
2、脾切除;
3、一側腎切除或腎功能重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
1、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6cm以上;
2、雙側輸尿管嚴重狹窄,或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另一側輸尿管狹窄;
3、尿道嚴重狹窄。
(八)、會陰部損傷致:
1、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
2、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嚴重影響功能。
(九)、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嚴重影響功能。
(十)、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30%以上;
2、雙手感覺缺失75%以上;
3、一足弓結構完全破壞,另一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4、雙足十趾完全缺失或喪失功能;
5、雙下肢長度相差6cm以上;
6、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十一)、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20%以上。
九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3、嚴重失讀或嚴重失寫癥;
4、雙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5、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缺失;
6、嚴重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眼盲目3級以上;
2、雙側眼瞼下垂(或畸形);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
3、一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于10°);
4、上頜骨、下頜骨缺損中,牙齒脫落8枚以上;
5、口腔損傷,牙齒脫落16枚以上;
6、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中度張口受限;
7、舌尖缺失(或畸形);
8、一耳重度聽覺障礙;或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
9、一側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10、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
11、面部瘢痕形成面積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20cm以上;
12、面部細小癱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30平方厘米以上;
13、頭皮無毛發25%以上;
14、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16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
1、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2、胸椎或腰椎一椎體粉碎性骨折。
(四)、頸部損傷致:
1、嚴重聲音嘶啞;
2、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25%以上。
(五)、胸部損傷致:
1、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
2、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3、肺葉切除;
4、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級。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2、膽囊切除;
3、脾部份切除;
4、一側腎部分切除或腎功能中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
1、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2、骨盆嚴重畸形愈合;
3、尿道狹窄;
4、膀胱部分切除;
5、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
6、子宮部份切除;
7、直腸、肛門損傷,遺留永久性乙狀結腸造口。
(八)、會陰部損傷致:
1、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50%以上;
2、陰囊損傷,瘢痕形成75%以上。
(九)、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10%以上;
2、雙手感覺缺失50%以上;
3、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完全喪失;
4、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50%以上;
5、一足足弓構破壞;
6、雙上肢長度相差10cm以上;
7、雙下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8、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9、一肢喪失功能25%以上。
(十)、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12%以上。
十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2、外傷性癲癇,藥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3、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
4、單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5、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6、斜視、復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視覺障礙;
7、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分離性缺失
8、一肢體完全性感覺缺失
9、節段性完全性感覺缺失;
10、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眼低視力1級;
2、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
3、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于60°);
4、淚小管損傷,遺留溢淚癥狀;
5、眼內異物存留
6、外傷性白內障;
7、外傷性腦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4枚以上;
9、口腔損傷,牙齒脫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輕度張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
13、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積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細小疲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平方厘米以上;
17、頭皮無毛發40平方厘米以上;
18、顱骨缺損4平方厘米以上,遺留神經系統輕度癥狀和體征;或顱骨缺損6平方厘米以上,無神經系統癥狀和體征;
19、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
1、頸椎或腰椎畸形愈臺,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體三分之一以上壓縮性骨折。
(四)、頸部損傷致:
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2、輕度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3、頸前三角區瘢痕面積20平方厘米以上。
(五)、胸部損傷致:
1、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補;
4、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破裂修補;
2、膽囊破裂修補;
3、腸系膜損傷修補;
4、脾破裂修補;
5、腎破裂修補或腎功能輕度障礙;
6、膈肌破裂修補。
(七)、盆部損傷致:
1、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2、骨盆畸形愈合;
3、一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4、一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5、子宮破裂修補;
6、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7、膀胱破裂修補;
8、尿道輕度狹窄;
9、直腸、肛門損傷,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礙。
(八)、會陰部損傷致:
1、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25%以上;
2、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影響功能;
3、一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4、一側睪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5、陰囊損傷,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影響功能。
(十)、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以上;
2、雙手感覺缺失25%以上;
3、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喪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5、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20%以上;
6、雙上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7、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線性骨折;
9、一肢喪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膚損傷致癱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