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支持車輛索賠折舊費案例
案例
2018年8月法院支持車輛索賠折舊費案例 ,車主杜先生打贏了杭州首例新車索要折舊費法院支持車輛索賠折舊費案例 的官司。杜先生駕駛嶄新的寶馬320i法院支持車輛索賠折舊費案例 ,在提車當天就被人撞壞車尾,定損1.29萬元。經拱墅區法院調解,杜先生除了獲賠全部修理費外,還獲賠折舊費1000多元。
車輛折舊費索賠相對來說是比較困難的,目前全國人民法院仍舊不主張支持機動車損失賠償,即使對肇事方提前訴訟,起訴成功概率也是比較低的。需滿足幾下幾個條件提起訴訟,能提高獲賠折舊費的概率。
1、請求一方負事故次要責任以下;
2、車齡一般不能超過2年;
3、事故造成車輛關鍵部門受損;
4、事故車輛的損失經過物價部門的評估,折損率與數額確定;
5、最好車主能夠證明自己有出售意向;
新車被撞折舊費各種算法:
直線計算法
一般按照殘值率5%計算,舉例一臺10萬元的車子,折舊年限為4年。
車輛殘值率=10萬元×5%=5000元
月折舊率=(10萬-5000元)/48個月≈1979元
平均年限計算法
公式:每年折舊數額=原價值÷預計使用年限
例如一臺10萬元的車子預計能用10年,那么每年按照折舊費1萬元計算,那么第二年該車輛現價值為9萬元,第三年就為8萬元,以此類推。
工作量計算法
公式:按照該車輛里程數來計算折舊費,折舊費=原價值(已行駛里程/預計使用里程)
例如10萬元汽車預計行駛里程為10萬公里,那么每行駛了1公里折舊1塊錢,行駛1萬公里折舊1萬元。但車輛并不是只能按10萬公里計算,能跑幾十萬公里的車輛也是比較常見的,根據實際情況而計算。
車輛折損費法院支持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的規定: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法院支持車輛索賠折舊費案例 ,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法院支持車輛索賠折舊費案例 ;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法院支持車輛索賠折舊費案例 ;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首先,新車的折損費以及誤工費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可以賠償的,所以法院不一定會支持。其次,因交通費以及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是有法律規定的,但是這個費用可以賠償到什么程度還要看法院的判決,簡單來說你的車壞了沒辦法開,你打車上班和做公交車上班哪個是屬于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斌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如果你打算起訴一定做好證據的保留,打車票和公車票都要保存好。
最后,你的新車在4S店修理了還能看出痕跡?是不是4S店沒有換件直接進行維修的?定損定的比較低?一般走保險的話都是能換則換,能換的件一定別修,看看4S店是否妥善維修了你的車。
。一、車輛折損費一般法院是會支持的,不過具體金額視具體情況而定。二、根據《保險法》第五十五條,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并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投保人和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保險人應當退還相應的保險費。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所以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折損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屬于實際損失,可以在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獲得賠償。以上是法院支持車輛索賠折舊費案例 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的規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汽車的折損費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可以賠償的,所以法院不一定會支持,但如果依據合理,法院會酌情判決。
新車被撞,法院支持車輛折舊費賠償嗎法院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認定法院支持車輛索賠折舊費案例 ,如能提供相關證明,法院會支持賠償折舊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如下法院支持車輛索賠折舊費案例 :
1、第十九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2、第二十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3、第二十五條 損害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
擴展資料
本報訊價值百萬的名車買后一個月還未上牌就被撞,由此引發巨額賠償糾紛。原告除法院支持車輛索賠折舊費案例 了主張21.5萬元的維修費外,還要求肇事方承擔車輛折舊費3萬元。日前,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審結此案,支持法院支持車輛索賠折舊費案例 了原告賠償維修費全額的訴請,折舊費訴請未獲支持。
2014年2月15日23時50分,長深高速(寧杭)方向某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王某駕駛某客運公司所有的普通貨車與同車道吳某駕駛的某市政工程公司的無號牌瑪莎拉蒂牌小型轎車發生追尾相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交警部門認定王某負全部責任,吳某無責任。事故發生后,市政工程公司將其受損車輛拖至某修理廠修理,后經價格認證中心評估,該瑪莎拉蒂牌小型轎車按修復標準確定的車輛損失價值為21.5萬元。
市政工程公司將肇事貨車所屬的客運公司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訴至法院,除主張經評估確認的車輛損失21.5萬元外,還要求對方賠償車輛折舊費3萬元。市政工程公司認為,其于2014年1月16日才以高達145.5萬元的車價購置這輛瑪莎拉蒂轎車,購車僅1個月還未來得及上牌就發生本次事故并造成較嚴重的車損。
“瑪莎拉蒂轎車經修理后的安全性能等方面可能達不到原車出廠標準,更何況出了事故的車就會貶值很多。”為此,市政工程公司主張,客運公司及保險公司應額外賠償車輛折舊費3萬元。客運公司和保險公司則認為,折舊費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不同意賠償該費用。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依據侵權責任法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市政工程公司主張的車輛損失21.5萬元有相應的鑒定意見書為證,應予支持;但對于其主張的折舊費,因未能提供鑒定意見等證據證明,故不予支持。(錢晉閆文杞)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人民網—百萬名車被撞引發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