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撞車
1、一個月內車出二次撞車 了兩次事故二次撞車 ,只要在保險的賠償范圍內且沒有超過理賠的限額保險公司是會理賠的。如果超過了理賠限額二次撞車 ,則保險公司就不予理賠了。
2、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3、第二十三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4、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規定。
逃逸至人重傷后又二次撞車算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逃逸致人重傷后又二次撞車二次撞車 ,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二次撞車 ,具體罪名就交通肇事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個概括性的罪名,這類犯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客觀表現為實施了各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它同侵犯人身權利的殺人罪、傷害罪以及侵犯財產的貪污罪、盜竊罪等有顯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著造成不特定的多數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危險,其傷亡、損失的范圍和程度往往是難以預料的。因此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極大的一類犯罪。
根據刑法分則第二章以及《刑法修正案(三)》的、《刑法修正案(六)》、《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四十七個罪名。其中,過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犯罪就包括重大飛行事故罪;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責任事故罪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危險駕駛罪 。交通肇事罪就其中一個罪名。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理論,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即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所以,我們仍用犯罪構成的四要件說來闡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標準是該罪的犯罪構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二次撞車 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一個車連續出了兩次車禍報保險有沒有先后順序前幾天二次撞車 ,王先生駕車去郊區游玩二次撞車 ,倒車時不小心撞到了路邊的樹上,導致汽車的后備箱蓋受損。當時王先生并沒有及時給保險公司打電話報案,而是打算把車開到市區修理廠后再通知保險公司,將定損與修理同時進行。沒想到的是,王先生在返回途中又撞到了路邊的護欄,導致汽車右側受損。根據車險條款,在汽車遭遇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的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不予理賠。但奇怪的是,王先生的車這次連續兩次出險卻順利得到了保險公司的理賠,這是為什么呢?就此咨詢了保險律師。
保險律師表示,“受傷汽車”遭遇第二次車險后,保險公司是否對第二次出險進行理賠,主要是根據第一次出險是否足以影響汽車的安全性能。如果第二次事故的原因與第一次事故損壞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即第一次出險汽車被損壞已經處于非安全行駛狀態,當這類汽車遭遇第二次出險受損時,保險公司對于第二次出險遭遇的損失是不予理賠的。例如,如果車主開車時第一次出險導致汽車制動功能受損,出現剎車不穩或制動遲緩的情況,那么如果該車繼續行駛導致第二次出險,保險公司將不作理賠。
相反,如果前次汽車出險后,汽車的性能并沒有受到負面影響,可以證明汽車出險后性能穩定,仍處于安全行駛狀態中,那么當汽車第二次出險受損時,保險公司如果認定第二次出險屬于保險責任事故范圍內,仍然會給客戶理賠。以上王先生的案例就屬于這種情況,所以得到了保險公司賠償。
如果汽車是在前后兩次事故中(期間沒有及時修復),導致同一部位受損,是否理賠要看兩次事故的因果關系。如果兩次事故存在因果關系,即第一次出險成為第二次出險的直接原因,那么保險公司只負責賠償第一次出險的損失,對于第二次事故造成的損失將不予賠償。
另外,如果在一次事故中,汽車受到兩次撞擊,比如當司機錯把剎車當油門踩下時,不但汽車本身將遭到第一次撞擊,另外或許由于汽車沖勁過猛,反而會使汽車彈向旁邊行駛的汽車,導致第二次撞擊,而這兩次撞擊會導致汽車的同一部位受損,對于這種情況,保險公司按一次事故核定損失和理賠。
車險理賠是汽車發生交通事故后,車主到保險公司理賠。理賠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報案、查勘定損、簽收審核索賠單證、理算復核、審批、賠付結案等步驟。
理賠原則
車險理賠工作涉及面廣,情況比較復雜。在賠償處理過程中,特別是在對汽車事故進行查勘工作過程中,必須提出應有的要求和堅持一定的原則。
(一)樹立為保戶服務的指導思想,堅持實事求是原則
(二)重合同,守信用,依法辦事
(三)堅決貫徹“八字”理賠原則(四)注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證據作用
擴展閱讀:【保險】怎么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二次撞車 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肇事逃逸中二次肇事如何處罰?(1)行為人交通肇事后二次撞車 ,在逃逸過程中又第二次違章肇事致人死亡的二次撞車 ,構成另一獨立的交通肇事罪,但不應與前一交通肇事罪并罰,而應依照刑法第133條中第二個量刑檔次量刑處罰。
(2)行為人交通肇事后,駕車逃逸,在逃跑中以駕車撞人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人由于因交通肇事后心理上緊張恐懼而失控,為逃避罪責而不顧一切,駕車飛馳撞車撞人,造成多人傷亡,行為人主觀心理狀態上已由過失轉化為故意,放任大多數人亡傷結果的發生。這種情況下,其侵犯的客體不再是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權利,而是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安全,對其后一行為不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而應按刑法第115條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即對行為人前后兩行為以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