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方賠償處理流程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基本流程分為5個方面,現場勘查、責任認定、處罰、賠償調解、訴訟等方式進行,事故發生后,基本的處理流程如下交通事故受害方賠償處理流程 :
一:現場勘查 1.發生交通事故后,無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撤離現場。對事實、成因有爭議的,必須保護好現場,并迅速打122,報告交警。車輛有保險的,應及時告知保險公司到現場。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并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 4.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后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
二: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召集當事人到交通事故處理中心舉行聽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后,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席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三:處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后,應對責任當事人作出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完善處罰的相關手續。 6.執行處罰。
四;賠償調解 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 在收到認定書后10日內各方一致書面申請公安調解調解成功后,制作《調解書》,并分別送交當事人。 調解未成功或未向公安機關申請調解、逾期申請、對事故認定、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五:訴訟途徑解決 1、收到責任認定書后,在交警給出的時間內不予起訴的,也沒有達成調解意見的,交警將肇事車輛放車。 2、收到責任認定書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同時要保全查封對方車輛,以保證將來的執行。特別是傷情較重,需要住院治療一段時間的,或者手術治療的。 保險公司一般為第二被告。醫藥費=(病歷卡+出院小結+費用清單+發票)傷殘賠償金=傷殘鑒定報告3、法院立案后,向交警部門下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查封車輛。 4、法院開庭,可能構成需要傷殘鑒定的,向法院提交鑒定申請。 5、鑒定結果出來后,或者治療基本結束后,法庭開庭審理,判決。 6、受害人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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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方賠償處理流程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交通事故受害方賠償處理流程 ,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交通事故受害方賠償處理流程 ,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交通事故受害方賠償處理流程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賠償流程交通事故當中賠償義務人(肇事者、保險公司)給予受害者交通事故受害方賠償處理流程 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交通事故受害方賠償處理流程 :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