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傷殘賠償范圍的法律依據
特邀律师


法律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死亡傷殘賠償范圍的法律依據 的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死亡傷殘賠償范圍的法律依據 ,其近親屬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第四十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的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第四十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關于工傷(亡)的賠償應依據什么法律?(含案例)工傷死亡賠償的法律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死亡傷殘賠償范圍的法律依據 :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死亡傷殘賠償范圍的法律依據 ,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死亡傷殘賠償范圍的法律依據 :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有關工傷死亡賠償的法律法規因工死亡待遇包括死亡傷殘賠償范圍的法律依據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死亡傷殘賠償范圍的法律依據 :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死亡傷殘賠償范圍的法律依據 的20倍;(2)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死亡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死亡傷殘賠償范圍的法律依據 ,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死亡傷殘賠償范圍的法律依據 ,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增加10%(4)交通費等。 協商不成,可在事故發生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范圍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范圍是什么?有哪些賠償項目?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死亡傷殘賠償范圍的法律依據 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范圍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障范圍包括本車以外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第一、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對投保死亡傷殘賠償范圍的法律依據 了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所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負責賠償,對于非保險機動車肇事的,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為了最大限度保護受害人,《條例》第42條規定,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時發生的事故,也適用本條款,即保險公司對于被保險機動車發生的非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也負責賠償。
第二、本車以外的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本車以外的受害人指除被保險機動車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本車人員,包括本車駕駛人和車上乘客。
人身傷亡是指人的身體受傷害或人的生命終止。根據《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發生人身傷亡依法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共計15項,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保險公司根據受害人人身損害程度以及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在責任限額內給予賠償。
財產損失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現場受害人現有財產的實際損毀。財產損失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和車內財產的損失,也不包括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而造成的損失和其死亡傷殘賠償范圍的法律依據 他間接財產損失。
第三,保險公司賠償金額不超過責任限額。責任限額是保險公司賠償的最高金額。對于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險公司最高賠償的金額不超過責任限額,即對于損失金額超過責任限額以上部分,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同時,保險公司依法進行賠償,即賠償的內容和標準均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法律法規進行。
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項目
交強險死亡傷殘和醫療費用賠償項目: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項目,相關法規定為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第十八條規定了死者近親屬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1、死亡傷殘賠償項目。喪葬費、死亡補償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
2、醫療費用賠償項目。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傷殘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死亡傷殘費用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醫療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醫療費用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不在交強險的賠付范圍內有哪些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情形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保險責任限額內不負賠償責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例如:自殺、自殘行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款中規定的保險車輛本車人員、被保險人;
3、因發生交通事故而導致的仲裁或訴訟費及與之相關的其它費用;
4、間接損失,例如:車輛因碰撞而價值減損。
交強險賠償流程如何走
第一步:出險,所謂出險包含面很廣,包括單方事故、雙方事故、多方事故,甚至車停路邊上被人劃了也可叫出險。總之說白了,只要是讓保險公司掏錢給你修車,都可以叫做出險.
第二步:報案,發生交通事故了,首先需要撥打122事故報警臺,通過交警判定責任方,有責任的一方負責撥打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報案。如果是單方事故或輕微事故,可以自行拍照后將車開走,并在出險后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即可。以上就是法律快車我為大家介紹的這三個問題。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法律快車網,我們將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真誠的服務。
第三步:查勘定損,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會對車輛進行查勘定損,并根據車輛的受損情況確定損失金額。如果理賠金額超出承保上限,需要車主或有責任的一方自掏腰包補差價。發生輕微事故,車主可直接將車輛開到定損中心進行定損。如果損失較大的,保險公司會派查勘員到事故現場進行查勘。
第四步:遞交理賠材料,理賠材料包括車輛的保單、行駛本、駕駛本、被保險人的身份證及責任認定書,單方事故無需提交責任認定書。如果涉及到人傷的,還需提供傷者的診斷證明及醫療費發票。
第五步:修車,車主可以自行選擇喜歡的4S店或熟悉的修理廠進行維修,但在保險公司業務大廳辦理定損時就提前告知工作人員,選擇好修理地點后,不再更改。修理完成后,車主需要墊付維修款,并需開具與定損金額一致的發票及維修清單。
第六步:領取賠款,修完車后被保險人需要攜帶定損單、維修發票、維修清單及銀行卡到定損大廳辦理領取賠款手續。一般不超過7個工作日,理賠款會打入被保險人的銀行卡賬戶內。
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依據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的規定: 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損失,交強險的承保保險公司在十一元的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即交強險對死亡傷殘的賠償額度為十一萬元。
我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對于交強險的賠償范圍進行了明確規定。投了保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保險公司在限額內予以賠償。汽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根據《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發生人身傷亡依法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共計15項,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保險公司根據受害人人身損害程度以及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在責任限額內給予賠償。
問題解答
【問】如果不買交強險會怎樣?
【答】交強險是國家強制的險種,只有購買了交強險才能給予登記,而且簡單地講,交強險你不買,就不能上路,也就是你有車也等于沒車。《交強險條例》第39條規定:機動車未投保交強險的,一旦被查,可處投保最低責任限額的保險費2倍的罰款。通俗來講就是違章被抓要懲罰。
【問】車子只有交強險,出了事故最多能賠多少?
【答】交強險包括:凡是對第三方(除本車、本車上的人)造成損失的,無論是否有責任,都是交強險賠償范圍。
(一)當有責任時,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2000元,三方醫療費最高賠償10000元,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0元。
(二)當無責任時,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100元,三方醫療費最高賠償1000元,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元。
(三)醫療費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四)死亡傷殘費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辦理喪葬事宜的交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通過判決或調解產生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問】交強險哪種情況不理賠?
【答】需要注意的是,酒駕、無證駕駛、在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在被保險人有意的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在上述所列情形中,保險公司對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強險的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的法律依據是什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第一項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
第八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死亡傷殘賠償范圍的法律依據 ,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死亡傷殘賠償范圍的法律依據 :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死亡傷殘賠償范圍的法律依據 ;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