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主二次責任比例
一般主次責任是三七開交通事故一主二次責任比例 ,即主要責任承擔70%交通事故一主二次責任比例 ,次要責任承擔30%。但前提是 交強險賠償 部分先賠交通事故一主二次責任比例 , 交強險 不足賠償的,再根據事故責任承擔。 交通事故 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賠償如下: 1、事故雙方均為機動車的,雙方在交強險額度內全額互相賠償對方損失,不足部分,雙方按7:3的比例分擔; 2、事故一方為機動車,一方為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的,機動車在交強險額度內全額賠償對方損失,不足部分,如果機動車占主要責任,主次責任按8:2分擔,如果機動車占次要責任,主次責任按6:4分擔; 3、雙方均為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的,所有損失按7:3比例分擔。 保險賠償方式如下:交強險賠償交強險損失,商業三責險賠償交強險賠償不足部分損失,商業 車損險 賠償對方賠償完以后不足部分的已方車輛損失,商業車上人員險賠償對方賠償完以后不足部分的已方車上人員受傷損失。 《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 意外事故 的,各方均無責任。
交通事故主要跟次要責任 百分比是多少啊?交通事故一主二次責任比例 你好交通事故一主二次責任比例 ,一般情況下主要和次要是按照70%、30%。如果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則機動車方要額外增加10%交通事故一主二次責任比例 的賠償比例。
車禍主責和次責分別是多少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一主二次責任比例 ,如果交警部門認定責任比例為主、次責任交通事故一主二次責任比例 的交通事故一主二次責任比例 ,具體交通事故一主二次責任比例 的責任比例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1、如果雙方均為機動車或非機動車的,一般主次責任的比例為:70%和30%。2、如果一方為機動車,另一方為非機動車的,則正常情況下應減少非機動車方10%的責任,即:如果非機動車方為主責的,則承擔60%的責任;非機動車方負次要責任的,一般負20%的責任,個別特殊情況下可由非機動車方承擔10%的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事實上,作為《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依據】的配套法規,2004年公安部頒布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并沒有規定具體的比例。
目前對于責任具體的比例劃分,已經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了。但在司法實踐中,大家約定俗成、反復使用,就形成了一種慣例。交通事故一主二次責任比例 我們今天還是可以感受到該慣例的存在。從這個意義上說,確定責任比例,實際上成了法官一種酌情確定的情形,從55%至90%,都是有可能的。目前,在司法實踐中,大部分的判決還是以70%和30%確定主次責任的承擔比例。
交通事故有三方,一方是主要責任,兩是次要責任,比例是百分之幾,請問一般是主要責任方承擔70%交通事故一主二次責任比例 的責任交通事故一主二次責任比例 ,次要責任方承擔30%的責任。既然次要責任方有兩人,那么你應該承擔15%的責任。依據處理交通事故的相關法律法規,一般是先交強險理賠,如果交強險理賠還不足彌補受害人的損失,剩余部分再按比例承擔。一般是主要責任方承擔70%的責任,次要責任方承擔30%的責任。
法律分析
事故的責任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來劃分的,是根據雙方當事人對發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程度來確定。交警的責任劃分結論將會是下列五種責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負“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不同的責任,承擔的賠償責任的比例也會不一樣,因為賠償責任是以承擔的事故責任為主要依據的。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超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 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負全部責任者承擔百分之百;(二)負主要責任者承擔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三)負同等責任者承擔百分之五十;(四)負次要責任者承擔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五)無責任者不承擔。非機動車之間、非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參照前款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超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機動車一方賠償責任按照下列規定承擔:(一)全部責任承擔百分之百;(二)主要責任承擔百分之九十;(三)同等責任承擔百分之六十;(四)次要責任承擔百分之四十;(五)在高速公路、汽車專用公路等封閉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無責任承擔百分之五,但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五千元;在其他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無責任承擔百分之十,但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一萬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