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計算方法_道路交通損害賠償糾紛
# 交通事故賠償計算規則解讀
## 一、責任劃分與賠償比例
交通事故發生后,雙方需要根據責任劃分確定賠償比例。責任分為四種類型,每種對應不同的賠償比例。全責方需要承擔全部損失,主責方承擔70%賠償,同等責任各承擔50%,次責方承擔30%。
機動車與行人或非機動車發生事故時,保險公司先使用交強險賠償。交強險不夠賠付時,全責的機動車方要承擔剩余費用。如果行人或騎車人也有過錯,機動車方在承擔自己損失后,需要按責任比例賠償對方。主責賠70%,同等責任賠50%,次責賠30%。即使機動車沒有責任,仍需賠償20%。
## 二、特殊情形處理辦法
當機動車沒有購買交強險時,處理規則有所不同。如果行人或騎車人完全沒錯,機動車方必須承擔全部損失。如果對方存在過錯,賠償比例根據事故地點決定。在高速公路等封閉道路事故中,機動車方承擔50%賠償;普通道路事故中承擔60%賠償。
## 三、醫療相關費用計算
醫療費包含掛號、檢查、治療等所有醫院費用。具體金額根據醫院收費單據和病歷確定。實際產生的治療費用按照調解前的實際花費計算。后續康復費用可參照調解時的市場價格計算。
誤工費根據治療時間和收入計算。治療時間以醫院證明為準,傷殘人員計算到傷殘鑒定前一天。有固定收入者按實際損失計算,無固定收入者參照北京職工平均工資。
## 四、生活照護費用標準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收入和護理時間計算。專業護工費用參照市場價,家屬護理按實際收入損失計算。護理人數通常為1人,特殊情況可增加。護理期限到恢復自理能力為止,最長不超過20年。
交通費包含就醫和事故處理的必要出行費用,需提供有效票據。住宿費按實際發生的外地住宿費用計算。住院伙食補助參照公務員出差標準。營養費根據傷情和醫生建議確定,需提供購買憑證。
## 五、傷殘與死亡賠償細則
殘疾賠償金根據傷殘等級計算,采用北京居民年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60歲以上每年減1年,75歲以上按5年算。輔助器具費用按普通型號計算,特殊需求需專業機構證明。
喪葬費按半年職工平均工資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北京居民消費水平計算,未成年人算到18歲,無勞動能力者最多算20年。60歲以上每年減1年,75歲以上按5年算。死亡賠償金按20年收入計算,年齡計算方式與殘疾賠償相同。
處理事故的家屬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可參照標準計算,最多計算3人費用。所有賠償項目都按責任比例分擔,賠償總額不超過規定上限。
(注:本文根據北京市相關標準編寫,其他地區可能存在差異,具體以當地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