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有可操作性 強制第三者險有四大問題_不具有可操作性是什么意思
強制三者險條例草案五大爭議解讀
一、保險費率標準存在矛盾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蘇指出,條例第六條規定存在矛盾。按照條款解釋,保監會需要審批各保險公司不同的保單。但不同公司的費率會存在差異。第二十二條又規定全國實行統一責任限額。統一條款和費率的情況下,審批流程失去意義。政府直接制定統一限額就能解決問題。這兩條規定互相沖突,導致實際操作困難。
二、保險責任范圍不夠明確
責任限額有限的情況下,商業三者險仍有存在必要。但兩種保險的賠償順序沒有明確規則。司機同時購買兩種保險時,事故發生后可能出現糾紛。需要明確劃分賠償比例。例如規定強制險優先賠償基礎部分,商業險覆蓋超額部分?,F在條款缺乏具體指引,容易引發理賠爭議。
三、經營主體表述引發爭議
第五條規定中資保險公司可經營強制保險業務。這個表述與當前市場環境不符。外資保險公司已獲得國民待遇,具備同等經營資格。單獨強調"中資"可能涉嫌歧視性條款。應該修改為所有合規保險公司,不分資本來源,均可申請經營資格。這樣既符合現實情況,也能保證市場公平競爭。
四、合同變更引發操作難題
第四十四條規定引發雙重擔憂。條款允許三個月內將商業險轉為強制險,但操作可行性存疑。首先,強制險保額可能無法滿足高端需求。其次,三個月集中辦理會造成服務擁堵。消費者需要反復提交材料,管理者面臨巨大工作壓力。這種短期集中變更的安排,既增加群眾負擔,又影響工作效率。
五、政策背景與實施展望
該條例草案昨日開始公開征求意見。重點解決了兩大難題:無責機動車賠償和保險公司拒賠問題。規定強制險全國統一限額,人身傷亡賠償優先處理。高速多車事故等復雜情況有了處理依據。郝教授預測,強制險保額定在5萬元較合理。這個標準既能保障基本需求,又不會影響商業險市場。低額度設計可減輕中低收入車主的繳費壓力,避免政策誤傷普通百姓。
條例關鍵條款解析
第六條規定費率審批原則。保監會按照"不盈利不虧損"標準審批,但未說明具體核算方式。第二十條明確人身傷亡優先賠償,但未提及財產損失處理順序。這些細則缺失可能影響實際執行效果。建議補充具體實施細則,明確各類賠償項目的處理流程和優先級。
現存問題解決建議
針對費率矛盾,建議取消企業自主申報流程,直接采用政府統一定價。關于責任劃分,可借鑒國外分級賠償制度,設定強制險基礎賠償線。對于經營主體問題,應刪除"中資"限制表述,改為資質審核制度。合同變更條款需要延長辦理時限,增設線上辦理渠道,分流窗口壓力。
市場影響評估
強制險實施后,預計七成車主會選擇補充商業險。現有數據顯示,80%交通事故賠償低于5萬元,強制險可覆蓋多數基礎案例。但對豪車車主和營運車輛,仍需商業險提供額外保障。保險行業將面臨產品結構調整,需要開發差異化的補充保險產品。
公眾意見征集情況
草案公示首日收到建議超過2000條。主要爭議集中在賠償限額標準和服務流程方面。約六成意見認為5萬元保額偏低,建議提高到8萬元。另有15%提議設立地區差異系數。保監會表示將綜合考慮各方訴求,在40天公示期內完善條款內容。
后續實施關鍵點
成功推行需解決三大問題:明確政府與市場界限、建立快速理賠機制、完善救助基金配套。建議設立過渡期雙軌運行制度,允許商業險并行使用半年。同時開發全國統一理賠平臺,實現強制險快速結算。配套救助基金管理辦法需同步出臺,形成完整保障體系。
專家特別提醒
郝教授強調消費者不必急于退保商業險。在政策過渡期,維持原有保險更有利于權益保障。建議等待最終方案公布后,根據自身需求調整投保方案。對于營運車輛或高端車主,保持商業險全覆蓋仍是必要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