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法律是怎么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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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與通行規范解讀
一、責任劃分基本規則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要看具體情形。如果事故由一方的錯誤引起,犯錯方要負全責。比如駕駛員闖紅燈撞到正常行駛車輛,闖紅燈方就要承擔全部責任。
出現逃逸情況時處理方式不同。當事人逃離現場導致證據丟失的,逃逸者必須承擔全責。比如肇事司機撞壞護欄后開車逃跑,即便原本責任不大,逃逸行為會直接導致全責認定。
故意破壞現場會加重責任。有人為逃避處罰偽造剎車痕跡,或者移動事故車輛位置,這種故意破壞現場的行為會讓破壞者負全責。交警發現此類情況會直接判定破壞方全責。
多方責任要看過錯程度。兩輛車在路口搶行發生碰撞,交警會分析雙方車速、是否觀察路況等因素,可能判主要責任給搶黃燈的一方,次要責任給未減速的另一方。如果雙方過錯相當,就各承擔50%責任。
意外事故和故意行為特殊處理。因突發地震導致的連環追尾,所有駕駛員都不擔責。但若有人故意開車撞人,受害者完全無責,所有后果由故意肇事者承擔。
二、責任認定流程說明
交警處理事故有時間要求。普通事故要在檢查現場后十天內出具責任認定書。比如周一發生的事故,交警最遲下周三就要給出書面認定結果。
逃逸案件有特別程序。找到逃逸者和車輛后,交警要在十天內完成認定。假設逃逸者兩周后被抓獲,認定書要在抓獲后十天內做出,不受原事故時間影響。
需要技術鑒定的情況延后處理。涉及剎車痕檢測或車輛性能鑒定的事故,交警要等檢測報告出來后再做認定。比如周五拿到鑒定報告,下周三前必須完成責任認定。
特殊情況可申請補辦認定。在找不到逃逸者的情況下,受害者想走保險理賠,可以書面申請認定書。交警接到申請后十天內必須出具,幫助當事人辦理后續手續。
三、認定書法律效力解析
責任認定書主要起證據作用。在法院審理賠償案件時,這份文件是重要參考但不是唯一依據。比如有監控視頻證明認定書內容不準確,法院可以不采用交警的認定結論。
調解程序必須使用認定書。當事人選擇在交警隊調解賠償時,必須以認定書的責任劃分為基礎。如果雙方對認定無異議,調解員直接按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訴訟中允許推翻認定結論。當事人可以提交行車記錄儀視頻等新證據,要求法院重新劃分責任。例如認定書判主責但視頻顯示對方違規變道,法院可能調整責任比例。
四、行人通行具體規定
行人必須走指定區域。有斑馬線要走斑馬線,沒有時要靠路邊行走。在商業街等人流密集區,行人亂穿馬路被撞可能要承擔部分責任。
過馬路要遵守信號燈。紅燈時強行通過斑馬線屬于違規,發生事故行人要擔責。夜間過無燈路口要先觀察,確認安全后快速通過。
特殊群體需陪同出行。家長帶小孩過馬路要牽好手,精神病患者外出應有監護人陪同。盲人使用盲杖時車輛必須讓行,未避讓盲人的司機可能負全責。
五、其他參與者注意事項
乘車人不得干擾駕駛。在行駛過程中搶奪方向盤屬危險行為,因此引發事故乘客要擔責。向車外扔垃圾導致后車事故,拋物者需承擔相應責任。
危險物品禁止攜帶上車。煙花爆竹等易燃品不能帶上公交車,違規攜帶者引發事故要負全責。包括發膠、酒精等常見物品也受限制。
鐵路道口遵守指揮。有管理員時要聽從指揮通過,無人值守道口需停車觀察。強行穿越鐵路引發事故,行人或車輛要承擔主要責任。
隔離設施不得破壞。翻越中央護欄被撞,行人通常要負主責。倚靠隔離墩休息影響交通的,可能被處罰款。
這些規定構成完整的責任認定體系。從事故現場處理到法律程序應用,每個環節都有明確規范。了解這些知識不僅能幫助事故處理,更能提高日常出行的安全意識。駕駛員注意觀察路況,行人遵守通行規則,共同維護道路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