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一般多久判決
當庭宣判起訴一般多久判決 的起訴一般多久判決 ,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起訴一般多久判決 ,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具體時間無規定,但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即從起訴到宣判在一般情況下不超過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民事起訴到判決一般需要多久法律分析:法律對法院的審理都規定了相應的時限。
1、一審:簡易程序從立案之日起3個月起訴一般多久判決 ,普通程序6個月起訴一般多久判決 ,本院院長批準可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須上級法院批準。
2、二審:對判決上訴的,3個月;對裁定上訴的30日司法鑒定從受理之日起一般應當在15日內出具司法鑒定文書。如確需延長的,經向委托人說明理由,可延長至30日。復雜、疑難案件的鑒定時限確需延長的,經司法鑒定機構負責人批準,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適當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60日。
3、法醫精神病鑒定及司法會計鑒定的時限可適當延長,一般應在受理之日起60日內完成。鑒定過程中需要補充鑒定材料所需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鑒定時間不計入審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民事訴訟多久可以判決主要看法院審理起訴一般多久判決 的程序,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等法院通知即可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起訴一般多久判決 ;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民事案件開庭之后一般是兩個月內會出判決書,案件爭議大或者影響大的,出判決的時間就會晚一些,當事人可以給法官打電話詢問案件進展,傳票上有法官聯系方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個月。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十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但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一、簡易程序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三、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法律依據起訴一般多久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九條
起訴需要多久起訴需要3至6個月。到法院起訴是需要比較長起訴一般多久判決 的時間起訴一般多久判決 的。需要走以下流程起訴一般多久判決 :
1、首先要先寫好起訴書起訴一般多久判決 ,帶著有關的證據材料起訴一般多久判決 ,到法院立案;
2、立案后,一般在1個月以上才開庭審理;
3、一般需要在起訴后三個月之內得到法院判決;
4、法院判決后,超過15天,對方不上訴的,判決生效,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民事訴訟開庭后一般多久下判決書?【法律分析】:法律上沒有規定從開庭到判決起訴一般多久判決 的具體的時限起訴一般多久判決 ,但是起訴一般多久判決 ,對整個審理過程規定了明確的時限。如果是按簡易程序審理,從立案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判決。如果按普通程序審理,立案后六個月以內判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個月。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十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但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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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多久判決下來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法律分析】
現行法律對于多久下判決并無明確規定起訴一般多久判決 ,但對使用不同程序審理的案件的審理期限有規定起訴一般多久判決 ,審理期限即案件受理后到結案的全部時間。具體規定如下: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起訴一般多久判決 ,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起訴一般多久判決 ,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后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但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