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國家賠償主體
國家賠償主體涉及到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特殊情況下申請國家賠償主體 ,還包括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和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和個人。這些主體侵犯申請國家賠償主體 了公民的權利的,受害人可以請求國家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刑事案件如何申請國家賠償如果在刑事案件中發生錯案等情況申請國家賠償主體 ,當事人被宣判無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之后,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申請國家賠償主體 的,我們來看一下申請國家賠償的程序。一、申請國家賠償的主體1.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2.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3.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4.刑訊逼供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6.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7.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二、賠償義務機關1.行使國家職權的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2.錯誤拘留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3.錯誤逮捕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4.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賠償請求人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要求,逾期不予賠償或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國家賠償主體涉及哪些進行國家賠償申請國家賠償主體 的主體是申請國家賠償主體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申請國家賠償主體 ,特在殊情況下申請國家賠償主體 ,還包括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和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和個人。根據法律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七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被授權的組織為賠償義務機關。
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委托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賠償義務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沒有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撤銷該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國家賠償主體資格由哪幾種?國家賠償主體包括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特在殊情況下,還包括法律法規授權申請國家賠償主體 的組織和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和個人。根據法律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申請國家賠償主體 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七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被授權的組織為賠償義務機關。
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委托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賠償義務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申請國家賠償主體 ;沒有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撤銷該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