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猝死在單位處理
工作時猝死屬于工傷,依法享受以下賠償項目職工猝死在單位處理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職工猝死在單位處理 的20倍;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員工上班期間突發自身疾病死亡,用人單位需要負什么責任?員工猝死在工作崗位屢見不鮮,有職工猝死在單位處理 的是因為工作強度大,加班嚴重,導致突發疾病;也有的是自身本來存在基礎疾病,工作期間突然發作,然后搶救無效死亡,這種情況下下用人單位要負什么責任呢職工猝死在單位處理 ?
視同工傷
首先,我們要先看一下“突發自身疾病”,這個應不應該算工傷,如果算,那么用人單位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情形視同工傷。其中,“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而且需要補充一點的是:職工如在上班期間已經出現病癥,下班后不久病情加重,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視同工傷(工亡)。
所以很明顯,只要是在工作時間,員工突發疾病就算工傷,如果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即為工亡,用人單位應當負責按照工傷事故處理,開啟工傷處理流程。
工傷保險待遇
員工構成工傷死亡,其近親屬可以得到三筆錢,分別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根據國家統計局最新的數據,2021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7412元,那么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948240元。
喪葬費。喪葬費的標準為上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這個在不同地方工作標準是不一樣的,在一線城市工作喪葬費會高一些。比如在北京,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1187元,喪葬費則為67122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與員工的工資以及供養親屬的人數有一定關系。不是員工的所有親屬都要供養,而是那些死者生前為其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補助金的標準為配偶月工資40%,其他親屬為月工資30%。每個月供養親屬撫恤金的總額不能超過員工每個月的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支付也是有年限的,未成年子女一般支付到18周歲,成年親屬60歲以下一般是支付20年,60歲以上每年長1歲減少1年,75歲以上,按5年計算。
用人單位的責任。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上班期間突發疾病死亡,視同為工傷。注意里邊有一個字眼是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如果搶救超過48小時以后,不算工傷。
2、如果單位購買職工猝死在單位處理 了社會保險,那么相應的賠償責任由社保部門承擔負責,如果單位沒購買社保,相應的賠償責任由單位承擔,并且社保部門會對單位進行處罰。
3、死者近親屬可以得到喪葬費、撫恤金、遺屬生活補助費等幾項賠償。憑死者火化證、身份證、親屬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等到社保部門辦理手續。
4、除職工猝死在單位處理 了上述幾項,社保卡余額也可一次性結算領取。
如果員工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員工構成工傷的情況下,所有的責任將由用人單位承擔,上百萬的費用對用人單位來說也是一筆不小負擔。
員工突然猝死,公司要承擔責任嗎?專業分析
員工猝死公司是否有責任,因情況而定,分析如下職工猝死在單位處理 :
1、該員工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屬于工傷,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職工猝死在單位處理 ;
2、該員工不屬于工傷,那公司沒有責任。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
4、患職業病。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員工猝死單位賠償標準員工猝死單位相當于工傷,賠償標準和工傷也差不多。
員工猝死單位賠償和工傷差不多。我國職工猝死在單位處理 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一般情況下,在工作時或在工作崗位上,員工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職工猝死在單位處理 的,視同工傷。賠償標準如下:1、喪葬補助金相當于上年度職工六個月的平均工資職工猝死在單位處理 ;2、供養親屬的撫恤金按每月百分之四十的比例,發給死亡職工的親屬。其職工猝死在單位處理 他親屬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以上標準上加百分之三十;3、一次性死亡補助金標準是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