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醫院漏診賠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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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漏診應該進行一下項目骨折醫院漏診賠償案例 的賠償骨折醫院漏診賠償案例 :1、醫療費;2、誤工費;3、住院伙食補助費;4、殘疾生活補助費;5、殘疾生活補助費;6、殘疾用具費;7、被扶養人生活費;8、喪葬費;9、交通費;10、住宿費。按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來算;11、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來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骨折醫院漏診賠償案例 ,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醫院漏診如何賠償醫院漏診的賠償骨折醫院漏診賠償案例 ,應先鑒定是否是醫療事故骨折醫院漏診賠償案例 ,并根據鑒定結果進行賠償。漏診的醫療過錯行為成為患者損害后果的原因骨折醫院漏診賠償案例 ,又經過醫學會組織的鑒定認為構成的,才屬于醫療事故。按照醫療事故的賠償標準進行賠償,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費、陪護費、交通費等。如果患者的損害不是醫療過錯行為造成的,則不屬于醫療事故。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漏診醫院需要怎樣賠償治療中存在漏診醫院是應該賠償的。如果醫院在診治過程中沒有對患者進行全面檢查骨折醫院漏診賠償案例 ,導致患者嚴重疾病被漏診骨折醫院漏診賠償案例 ,因錯過最佳治療期而惡化骨折醫院漏診賠償案例 ,即使醫院漏診的行為不構成醫療事故骨折醫院漏診賠償案例 ,患者仍可追究醫院的違約責任,即對與漏診有關的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明確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腕舟骨骨折醫院誤診導致陳舊性骨折 相關賠償骨折醫院漏診賠償案例 你好:
這種情況一般不會鑒定為醫療事故,醫療事故骨折醫院漏診賠償案例 的要件之一是必須有醫療損害后果骨折醫院漏診賠償案例 的產生,您這種疾病通過治療會痊愈,沒有什么后遺癥。且腕舟骨骨折是您自身疾病造成,不是醫院行為導致,故此,即便是定為醫療事故也是比較輕骨折醫院漏診賠償案例 的,而且醫院會判定付次要責任。
醫院在這個事件中存在明顯誤診、漏診,必須承擔相應責任,建議你不要按醫療事故起訴,您可以以人身損害向法院起訴,因為人身損害賠償和醫療事故賠償是兩個標準,相比來說人身損害賠償額要高一些。需要你準備起訴書、相應骨折醫院漏診賠償案例 的醫療資料等。
但是首先你得盡快進行治療,不要耽誤導致后遺癥。
工傷橈骨遠端骨折賠償案例【案件概況】骨折醫院漏診賠償案例 :2010年4月17日骨折醫院漏診賠償案例 ,張某經招聘入職xx機電有限責任公司骨折醫院漏診賠償案例 ,具體擔任噴漆技師職位,張某月工資為3000元,公司與張某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未依法辦理社會保險。 2010年6月18日上午9時左右,當張某在公司工廠噴砂罐旁進行噴砂調壓工作時,因噴砂罐突然爆炸而引發事故,致使張某左小腿等部位受到嚴重傷害。事故發生后張某被及時送往西安某骨科醫院救治,后經醫院診斷為骨折醫院漏診賠償案例 :1、左孟氏骨折,2、右橈骨莖突及舟狀骨骨折,3、右手食指末節完全離斷,4、雙上肢廣泛皮膚碾挫傷,5、右尺骨橈骨遠端骨折,并下尺橈關節脫位。住院治療期間,公司已經支付全部的醫療費用及相應的住院及出院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費、鑒定費等費用。但張某要求公司依法為自己申報工傷,公司卻只是口頭敷衍認可屬于工傷,但始終拒絕向勞動行政部門申報工傷。
陜西仁和萬國律師事務所王科律師作為張某的代理律師,依法向勞動行政部門提起工傷認定的申請, 2011年1月26日,莫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法作出【2011】第5號認定工傷決定書,依法認定張某收到的事故傷害為工傷。
2011年5月12日,張某經西安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法評定傷殘等級為捌級,屬于因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經確認停工留薪期為12個月,2011年11月28日,經西安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再延長停工留薪期3個月。
鑒定結論作出后,張某與公司就其工傷待遇問題因多次協商無果,王科律師作為張某的代理律師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骨折醫院漏診賠償案例 :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