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死腹中醫療糾紛
胎死腹中胎死腹中醫療糾紛 的醫療糾紛由存在過錯胎死腹中醫療糾紛 的醫療機構賠償。醫務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胎死腹中醫療糾紛 ,或者限于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因此造成胎死腹中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胎死腹中醫療糾紛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胎死腹中醫療糾紛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胎死腹中的醫療糾紛賠償怎么解決胎死腹中的醫療糾紛由存在過錯的醫療機構賠償。醫務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胎死腹中醫療糾紛 ,或者限于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胎死腹中醫療糾紛 ,因此造成胎死腹中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胎死腹中是,屬于醫療事故嗎一、醫療糾紛初起
1.發生醫療糾紛的當事人(醫護人員)負責寫出事實經過胎死腹中醫療糾紛 ,同時向患者或家屬做好溝通、解釋、解答工作。
2.發生糾紛的科室主任負責組織本科醫護人員對發生的醫療糾紛進行討論總結,從中吸取教訓,糾正不足,制定杜絕類似糾紛的有關制度,科主任負責書寫該起糾紛的討論意見,上報醫務部,并向患者或家屬作出相應的解釋工作,妥善解決好醫療糾紛。若確屬負有醫療責任的醫療糾紛,科內能自行解決的,也要上報醫務部備案。
3.經科主任及責任人解釋、調解無效的醫療糾紛應及早上報醫務部,同時上報有關糾紛的書面材料。
二、院內醫療技術討論會
1.科室解釋、調解無效的醫療糾紛及時上報醫務部,醫務部接到上報后做相應調查、了解和溝通,然后組織科主任、當事人及患者或患者家屬進行調解。若不能調解,由醫務部報請醫院醫療安全委員會批準召開院內醫療糾紛技術討論會。
2.由醫院醫療安全委員會負責,醫務部集體組織實施相關醫療糾紛的技術討論工作。
3.技術討論會主持人宣布醫療技術討論程序和會議紀律。
4.科主任、當事人必須準時出席院內醫療技術討論會,在會上當事人應認真、負責地陳述診療經過,科主任應公正、科學的陳述科內討論意見。
5.專家討論。
6.書面材料需經醫療安全委員會、參加討論的專家反復討論、認證后,討論結論于會議后的30日內交與患方及科主任。
7.患方及胎死腹中醫療糾紛 我院科室責任人對醫療技術討論結論有異議時均可以行使自己的權利,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市區級醫學會組織召開的醫療事故鑒定會
1.發生醫療糾紛的科主任及當事人必須在一周內提交醫療事故鑒定材料,準時將材料交到醫務部。由醫務部提交到醫學會,配合醫學會組織開展鑒定工作。
2.根據鑒定結論同患者協商解決。
3.協商解決不成功,患者及家屬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四、法院訴訟
1.醫務部準備相關向法庭提交的材料,由專職聘請律師準備陳述及答辯。醫務部專職干事及發生糾紛科室科主任出庭。
2.根據法院審判結果進行處理。
3.如果醫院承擔相應責任,院內根據相關制度對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理。
4.醫院制定相關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足月胎死腹中賠償標準如果是醫療事故導致腹中胎兒死亡的胎死腹中醫療糾紛 ,醫療胎兒死亡賠償標準胎死腹中醫療糾紛 :
1、醫療費胎死腹中醫療糾紛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5、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6、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醫療胎兒死亡賠償要求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來進行,其中就包括了醫療費以及誤工費等。
由于出現醫療事故,導致胎死腹中的,分兩種情況解決。分別是:
1、雙方協商決定具體的賠償方案。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對胎死腹存在過錯的,醫療機構要承擔賠償責任;
2、但如果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沒有過錯的,醫療機構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具體的賠償情況,要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核實確定。
拓展資料:醫療事故賠償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醫療機構或其工作人員在主觀上必須有過失。過失就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對患者應負注意義務的疏忽大意或過于自信。
2、醫療機構或其工作人員有違法違規行為。所謂違法違規行為是指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規范、常規的行為。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羊水穿刺后三天胎死腹中是醫療事故嗎?作為一個專業胎死腹中醫療糾紛 的產科醫生,給出的答案是不屬于醫療事故,具體講解如下胎死腹中醫療糾紛 :
羊水穿刺本身就是一種有創操作,會造成一定損傷,甚至導致流產。下面我們先來看一下羊水穿刺的操作流程,常規消毒后,在B超引導下用穿刺針在羊水暗區較多的地方進針,并抽取羊水。過程很短暫,有時候胎兒的肢體會過來,但是一般會自行避開。也就是講相對而言,對胎兒的損傷是很低的。
題主做羊水穿刺本身就是因為胎兒存在染色體異常高風險,所以胎死宮內的風險本來就高。現在發生死胎,會想起近期做過羊水穿刺,考慮羊水穿刺導致死胎,也是符合情理的,但是羊水穿刺一般不會導致胎死宮內,即使導致胎死宮內也不是醫療事故。建議引產后做個尸檢,查明原因。
總結,羊水穿刺后三天胎死腹中不是醫療事故。建議引產后做尸體解剖。祝好孕。
你好,我來為你解釋一下。
唐篩和無創DNA都沒有創傷性,但是羊水穿刺是有創的。
這一點你在做羊水穿刺之前,會有一個告知書讓你閱讀并簽字。
通常羊水穿刺引起的感染和流產風險為1‰~3‰之間。風險是有,但是很小。
羊水穿刺是通過B超引導,羊水穿刺針穿過子宮進入羊膜腔。在這個過程中有非常小的幾率會對胎兒產生傷害。
包括引起胎膜破裂,羊水減少,胎兒窘迫窒息甚至死亡。那么診斷依據就是看生殖道液體中有沒有羊齒狀結晶。
做羊水穿刺本身就說明胎兒染色體異常的風險就比較高,其次在做羊水穿刺之前醫生已經盡到了告知義務。
因此,羊水穿刺后3天胎死腹中,嚴格來說并不能算做醫療事故。
去醫院產檢醫生發現沒有胎心了,不采取搶救措施,他們有責任嗎?醫療糾紛解決還需要結合具體胎死腹中醫療糾紛 的案情等相關證據來做具體分析胎死腹中醫療糾紛 ,建議補充細節胎死腹中醫療糾紛 ,點紅色按鈕胎死腹中醫療糾紛 ,給您專業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