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職工補償標準
一、下崗工人補助 1.有條件下崗職工補償標準 的發放生活費; 2.達到 提前退休 年限自行選擇 退休 ; 3.達到提前或正常 退休年齡 個人勉繳 養老金 。 二、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發放規定 1.下崗職工(男、女) 工齡 達到30年以上下崗職工補償標準 ,全日制畢業包分配下崗職工補償標準 的大學本科生工齡26年以上、專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下崗職工補償標準 ,每月領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費,達到“提前準退休”年齡段后,本人可以自行選擇退休,或選擇不退休; 2.若本人選擇提前退休的,停止發放基本生活費,按其 退休工資 發放。 3.若本人愿意拿基本生活費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費自行停止。
被單位辭退失業金補償標準公司辭退員工要符合法定條件才有補償和失業金下崗職工補償標準 ,失業金是需要非本人意愿所導致的中斷。因為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或者是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上述各種情況將不會支付失業金。因為這些情況并不是屬于非因本人的意愿所導致的工作中斷。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下崗職工補償標準 :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國家下崗工人失業補助金是什么標準,國家有相關文件嗎?首先要對下崗職工補償標準 你講:失業金不是僅僅針對下崗工人下崗職工補償標準 的,而是面對失業人員下崗職工補償標準 的過渡性經濟保障,最多工齡也就是領取24個月。
關于你問國家文件就是《失業保險條例》,但是具體下崗職工補償標準 的失業金標準國家全部下放給省市自己立法確定的;
一般的就是失業人員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根據省市人民政府確定的企業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確定(前12個月),后12個月就要在前12個月的標準上再以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確定。
下崗職工問題最早出現于90年代初期,當時還不叫下崗,有的地方叫“停薪留職”,有的地方叫“廠內待業”,有的叫“放長假”“兩不找”等等。90年代中后期,下崗職工問題作為一種社會經濟現象開始突顯,并且引起社會各方面普通的廣泛關注。下崗職工問題集中在這個時期出現,是我國經濟發展多年積累的深層次矛盾的綜合反映。具體分析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是我國勞動力長期供大于求的一種客觀反映。
2.其歷史根源在于以往計劃經濟時期實行的統包統配的就業制度。
3.是重復建設、盲目建設的直接后果。
4.是企業經營機制深層次矛盾的突出反映。
5.是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
總之,出現職工大量下崗的現象,是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的必然反映,是我國經濟發展多年積累的諸多深層次矛盾的綜合結果,也是在現有國情下,改革和發展過程中不可逾越的階段。沒有這個過程,國有企業就無法擺脫困難,更無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從長遠看,隨著改革深入、科技進步和經濟結構的調整,勞動力的相應調整與流動也會經常發生,這也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現實。下崗分流雖然會給部分職工帶來暫時的困難,但從根本上說,這是前進中的問題,將有利于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下崗職工的經濟補償金都包括什么?1.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下崗職工補償標準 的經濟補償金計算公式
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下崗職工補償標準 ,按照12年計算)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計算
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下崗職工補償標準 ,按12年計算)
建議你們最好跟員工協商解決下崗職工補償標準 ,如果處理不當的話,用人單位可能要承擔賠償金。第一點 工齡的計算
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 工齡只能算12個月,小于或等于12年的按實際工齡計算 但是改制情況下可以跟上級主管部門國資委爭取更高的合理補償,有些公司的員工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 也可以爭取到用實際工齡計算。
第二點 月平均工資的計算
月平均工資=全年取得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加班工資+車補+通訊補貼+物價補貼+其下崗職工補償標準 他特殊性支出(比如公司不給休年假或產假而支付給你的補償都算)/12 (工會支付的節日福利不算)
當你的這些月平均工資高于當地平均工資的3倍以上的 只能按當地上年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你的月平均工資 沒有超過的 就按你的實際月平均工資計算
第三點 舉例:
珠海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008.7.1-2009.6.30期間使用)的3倍是2218*3=6654元
假設你的所有工資相加平均后7000元/月
你工作10年的經濟補償金=6654*10=66540元 (無區別)
你工作15年的經濟補償金=6654*12=79848元(按勞動法)
你工作15年的經濟補償金=6654*15=99810元(按公司內部補償方案,工齡超過12年的也可按實際工齡計算)
另外說明 如果你取得后者99810元經濟補償 其中79848元是免征個人所得稅的 剩下的19962元是要交個人所得稅的
應交個稅=(19962-每月扣的公積金社保-個稅起征點2000)/12*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注銷公司后職工的補償標準是多少?經濟補償
按
勞動者
在本單位工作的
年限
下崗職工補償標準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
標準
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下崗職工補償標準 ,按一年計算下崗職工補償標準 ;不滿六個月的下崗職工補償標準 ,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
工資
的經濟補償。
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
勞動合同
解除或者終止前
十二個月
的平均工資,按
應發工資
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