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內小孩溺水政府有什么責任
村委會和鎮政府有責任村內小孩溺水政府有什么責任 ,但家長村內小孩溺水政府有什么責任 的責任更大村內小孩溺水政府有什么責任 ,11歲村內小孩溺水政府有什么責任 的孩子是不允許騎自行車上路的村內小孩溺水政府有什么責任 ,家長自己沒有盡到監管教育責任,村鎮兩級政府沒有設立警示標志。
有關兒童溺水身亡的賠償小孩意外溺水死亡賠償標準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村內小孩溺水政府有什么責任 ,按二十年計算。另外對于相關喪葬費以及其它費用還需要結合實際村內小孩溺水政府有什么責任 的花費情況來進行處理,具體情況可以根據協商的意見或者判決結果來進行認定。
法律分析
要看水池的所有權人及封閉程度而定,是否是類似公園的公共場所,還是具有私密性的水池。如果水池屬于公共場所,公司存在過錯(未設置警示標志等),那么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小孩溺亡存在兩個責任,一是監護人沒有履行好監護義務,簡單說就是沒看好孩子村內小孩溺水政府有什么責任 ;二是施工方未設置警示標志,承擔過錯責任。因此,這個責任法院按對半分擔,即父母和責任單位各承擔一半并無原則性錯誤。至于賠償標準,賠償標準是有文件規定的,根據年齡、當地收入水平等決定,而通常這種標準往往跟不上形勢發展,所以造成實際賠償比當時的當地標準會偏低。如果對賠償標準有異議的,可通過上訴,提出賠償依據(包括孩子的撫養費用,精神影響的病歷等等)甚至近期賠償的案例給法院參考,爭取更高的賠償額度。當然也可以和當事單位協商,讓行政機關提供補償(人道主義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小孩池塘溺水,無任何防護措施,村委池塘主人有責任嗎按實際情況村內小孩溺水政府有什么責任 ,如果村委池塘主人沒有盡安全保障義務村內小孩溺水政府有什么責任 的,對小孩子池塘溺水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七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小孩在水庫落水溺亡,水庫管理者是否應承擔責任?小孩在水庫落水溺亡村內小孩溺水政府有什么責任 ,如果說水庫那里設置有警示標志,而在應該封閉村內小孩溺水政府有什么責任 的情況下沒有封閉,讓小孩闖進去后溺水死亡的話,水庫的管理者是應該承擔責任的;如果水庫那里沒有設置警示標志,并且在應該封閉的情況下沒有封閉,那么水庫管理者的責任更大一些;要結合實際情況分析,看是否盡到相應的義務。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條例,水庫屬于國家所有的用于防洪、排澇、擋潮、抗旱等水利工程,禁止一切水上體育娛樂活動,且水庫周邊設有“水深危險嚴禁入內”“嚴禁洗澡、釣魚,預防溺水”等相關警示標語。小孩在水庫游泳證明具備了一定的分辨是非保護自身安全的意識和能力,應當預見到下水洗澡的危險性,無視眾多的警示標語、標牌的警示內容,擅自進入水中洗澡的冒險行為直接導致了溺水死亡后果的發生,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作為小孩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沒有保護好被監護人的人身安全,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無論怎么說,小孩家長的責任是推脫不掉的,畢竟是未成年人,需要有監護人照顧的;如果水庫周邊沒有提示牌,并水庫管理者沒有提醒小孩不能下水,水庫管理者應該承擔責任,依據的是民法中的過錯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零五條 自然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受到侵害或者處于其他危難情形的,負有法定救助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及時施救。
2歲小孩在場鎮邊天然河道溺水死亡,政府有責任嗎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村內小孩溺水政府有什么責任 !
例如該天然河道自居民區或較近穿過村內小孩溺水政府有什么責任 ,且有必要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村內小孩溺水政府有什么責任 ,在河道管理部門未進到安全提示防護措施村內小孩溺水政府有什么責任 的情況下村內小孩溺水政府有什么責任 ,應負賠償責任。若該河道遠離居民區,但屬供行人通行區域,在未盡到安全防護措施情況下也應負賠償責任。若盡到安全防護職責,則不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