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賠償不接受算積極賠償嗎
特邀律师


被告人積極賠償,對方不接受,就意味著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屬不諒解,這一點上法院不會酌情從輕處罰。悔罪表現與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屬不諒解沒有關系。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屬不諒解,不能說明被告人悔罪不好,關鍵要看被告人歸案后對司法機關主動賠償不接受算積極賠償嗎 的態度,包括對偵查人員訊問時的態度和法庭審理時的態度。
法律分析
悔罪認罪情況怎么進行認定主動賠償不接受算積極賠償嗎 :犯罪分子是否真的有悔罪表現,主動賠償不接受算積極賠償嗎 我們不能單獨聽被告人的語言表達,我們必須將悔罪表現進行物化,將其作為具體的可以操作性的條件進行歸納和終結,這樣也就完全可以看出犯罪分子的真實心態。比如案發之后,犯罪分子是否積極賠償主動賠償不接受算積極賠償嗎 了被害人經濟損失,因為是不是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也是犯罪分子對自己犯罪的一個表態,如果積極進行主動賠償不接受算積極賠償嗎 了賠償,說明犯罪分子已經意識到了自己的行為給被害人造成了嚴重的后果,自愿承擔起賠償責任,當然很多時候不是犯罪分子親自賠償,比如是委托自己的親屬或朋友等等,當然這必須是犯罪分子的真實意思,如果犯罪分子拒絕賠償,其親屬卻積極賠償,雖然能夠彌補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但因為不是犯罪分子真實意思,也無法體現出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現。再如,犯罪之后,是否積極退贓,如果積極退贓也說明犯罪分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愿意將其獲得的贓物主動的交出來,同時也是彌補給被害人造成的損失。所以,從這個角度上看,只要是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愿意將獲得的贓款贓物拿出來或者積極主動賠償給被害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則均屬于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現。再如,犯罪分子真誠向被害人道歉,當然有的時候犯罪分子沒有給被害人當面道歉的機會,很多時候犯罪分子通過偵查人員或者律師或者司法工作人員而向被害人表達自己的歉意,這就充分說明犯罪分子已經知道自己錯了,這也就說明了被害人有悔罪表現。再如,犯罪分子歸案之后,能夠認真遵守監所監規,認真學習監規和接受改造,無抗拒改造的表現,其實也說明了犯罪分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更說明了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現。其實,上述的客觀情況,就是反映犯罪分子是否存在悔罪表現的依據,只要是犯罪分子已經具備了上述的客觀情況,完全沒有不要再去讓犯罪分子在口頭上承認自己有悔罪表現,因為即使在口頭上承認自己悔罪表現好,但是實際上卻拒絕賠償或者是轉移贓物或者出現一些抗拒改造的情況,反而無法證明犯罪分子具有悔罪表現的情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一條 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三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隨案移送,并在起訴意見書中寫明有關情況。
法律規定范圍內的賠償能算積極賠償嗎?法律規定范圍內主動賠償不接受算積極賠償嗎 的賠償算積極賠償主動賠償不接受算積極賠償嗎 ,案件賠償大多情況下是在法院判決后賠償主動賠償不接受算積極賠償嗎 的。大多數人都抱著僥幸心理主動賠償不接受算積極賠償嗎 ,逼不到勁是不愿賠償的,有的就是法院判決也不賠償,最后只有強制執行賠償,法律是嚴肅公正的,誰敢褻瀆法律,必將嚴懲不貸。
什么叫積極賠償損失?是不是對方要多少我們賠多少算賠償 還是在法院判多少錢我們給予了 算積極賠償對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主動賠償不接受算積極賠償嗎 的主動賠償不接受算積極賠償嗎 ,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供述程度和悔改程度主動賠償不接受算積極賠償嗎 ,可將基準刑減少百分之四十以下;如果主動補償但未獲得諒解,基準處罰可減少百分之三十以下;雖然沒有賠償,但經過理解,可以減少不到基準處罰的百分之二十;其中,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要嚴格控制。
法律分析
對損失的積極賠償沒有明確規定。積極賠償損失的行為,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這并不是說另一方應該按照自己的意愿給予賠償,也不是說法院應該按照自己的判斷給予賠償。如果被告人在案發后主動賠償被害人、認罪并悔改,則可視為依法酌定量刑情節。對于因婚姻家庭等民事糾紛加劇而構成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對被告人表示理解的,視為酌定量刑情節。情節輕微,經被害人了解,可以依法從輕處理。不需要處罰的,可以免除刑事處罰。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積極賠償”具有美好的含義。一方面,賠償發生在法院判決之前,另一方面,被告人應具有“積極”的賠償態度。積極的賠償態度會使受害方獲得心理上的安慰,從而弱化被告人犯罪行為所引發的社會矛盾,減少犯罪后果。因此,在獲得一審判決之前,實際上已經發生了賠償的事實。判決后的賠償屬于法院生效判決的預期履行,不屬于判決前的賠償,不能獲得從輕處罰。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二百七十六條 辦理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將犯罪嫌疑人是否與被害方達成和解或者調解協議,或者賠償被害方損失,取得被害方諒解,或者自愿承擔公益損害修復、賠償責任,作為提出量刑建議的重要考慮因素。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并且愿意積極賠償損失,但由于被害方賠償請求明顯不合理,未能達成和解或者調解協議的,一般不影響對犯罪嫌疑人從寬處理。對于符合當事人和解程序適用條件的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積極促使當事人自愿達成和解。和解協議書和被害方出具的諒解意見應當隨案移送。被害方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積極協調辦理。
《關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 第十八條 被害方異議的處理。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不同意對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從寬處理的,不影響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但沒有退贓退賠、賠償損失,未能與被害方達成調解或者和解協議的,從寬時應當予以酌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認罪并且愿意積極賠償損失,但由于被害方賠償請求明顯不合理,未能達成調解或者和解協議的,一般不影響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從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