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勞動爭議需要什么證據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供的材料和證據包括申請書、身份證明、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證明、工資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公司勞動爭議需要什么證據 ,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公司勞動爭議需要什么證據 ,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公司勞動爭議需要什么證據 ,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公司勞動爭議需要什么證據 ,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公司勞動爭議需要什么證據 :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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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爭議案件中哪些證據必須由用人單位舉證?
1、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用人單位應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2、在確認勞動關系爭議中,用人單位負以下舉證責任: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
3、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4、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拒絕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5、發生工傷時,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6、主張加班費發生爭議,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
二、怎么判斷勞動仲裁證據的效力
1、國家機關以及其公司勞動爭議需要什么證據 他職能部門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文書優于其他書證;
2、鑒定結論、現場筆錄、勘驗筆錄、檔案材料以及經過公證或者登記的書證優于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
3、原件、原物優于復制件、復制品;
4、法定鑒定部門的鑒定結論優于其他鑒定部門的鑒定結論;
5、法庭主持勘驗所制作的勘驗筆錄優于其他部門主持勘驗所制作的勘驗筆錄;
6、原始證據優于傳來證據;
7、其他證人證言優于與當事人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證人提供的對該當事人有利的證言;
8、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優于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9、數個種類不同、內容一致的證據優于一個孤立的證據。
三、收集勞動仲裁證據應注意什么
1、務必保留好證據原件,若提供不了原件,應盡量提供原件保存處在對方的依據或證據,將自己不能舉證的不利影響降低到最小,或者可能將舉證責任轉移給對方。
2、如果是錄音證據,注意錄音的原始載體要保存好,從原始載體拷貝出來的錄音不是證據原件,真實性無法保證,會引起對方的質疑。
3、對于電子郵件、qq電子聊天等電子證據,如果案情重大,一般建議予以公證以提高其證明效力。為了防止電子郵箱丟失或者被關閉而無法打開,關鍵電子郵件應養成備份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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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中證據主要有什么勞動爭議中公司勞動爭議需要什么證據 的證據主要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主體資格證據公司勞動爭議需要什么證據 ,即單位的營業執照、勞動者的身份證等公司勞動爭議需要什么證據 ;以及能證明當事人主張的書證(例如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物證、證人證言等。
【法律依據】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勞動爭議需要什么證據 ,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勞動爭議案件原,被告應提供哪些證據材料因涉及企業開除、除名、辭退
職工引起公司勞動爭議需要什么證據 的勞動爭議案件
(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公司勞動爭議需要什么證據 的裁決書;
(2)關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起訴方裁決書送達日期公司勞動爭議需要什么證據 的證明;
(3)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其他關于雇傭關系的證明;
(4)工作起止日期的證明;
(5)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的決定、通知;
(6)按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處罰的有關依據;
(7)職工違章違紀的證明;
(8)職工的工資、資金等收入情況的證明;
(9)用工單位支付培訓費的憑證;
(10)職工服務期規定的證明;
(11)其他證據。
勞動仲裁需要什么證據材料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供的材料和證據包括申請書、身份證明、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證明、工資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公司勞動爭議需要什么證據 ,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公司勞動爭議需要什么證據 ,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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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公司勞動爭議需要什么證據 :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