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死亡的醫療事故主責醫生
醫務人員醫療過失致死根據具體致人死亡的醫療事故主責醫生 的情況承擔不同的責任致人死亡的醫療事故主責醫生 ,在患者死亡的情況下,如果醫療過失性質嚴重,應承擔刑事責任。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醫療事故中患者死亡醫生承擔責任嗎醫療事故中患者死亡醫生一般是不用承擔責任的致人死亡的醫療事故主責醫生 ,該賠償責任是由醫療機構負責承擔的。不過當醫生泄露患者隱私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致人死亡的醫療事故主責醫生 ,造成患者損害的,此時醫生有過錯的,也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隱私和個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隱私和個人信息,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違反診療規范實施不必要的檢查。
醫療事故醫生承擔哪些責任根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章第四十六條至第五十二條規定、第五十五、五十六條規定以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致人死亡的醫療事故主責醫生 ,依法承擔下列責任: (1) 民事賠償責任 :賠償患者或家屬經濟損失。各項賠償項目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已有詳細規定,可以對號入座。具體數額致人死亡的醫療事故主責醫生 的確定,患方可以通過衛生行政部門調解確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確定。各項賠償項目確定后一次性支付,賠償結束后不得再反悔。 (2)行政責任:對于醫療機構,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 醫療事故等級 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于 發生醫療事故 的人員,衛生行政部門或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3)刑事責任: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關于 醫療事故罪 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療事故醫生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發生醫療事故后致人死亡的醫療事故主責醫生 ,醫生不僅需要承擔民事責任致人死亡的醫療事故主責醫生 ,可能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死亡賠償金一般是按照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可以按照20年來計算。但是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就減少1年賠償。75周歲以上的,按照5年來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致人死亡的醫療事故主責醫生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