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喪葬費和撫恤金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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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每個企業退休人員企業喪葬費和撫恤金發放標準 的情況各有不同企業喪葬費和撫恤金發放標準 ,還有企業喪葬費和撫恤金發放標準 我們不同地區領取標準也各有差異企業喪葬費和撫恤金發放標準 ,一般喪葬費是生前領取3到6個月左右的養老金,而一次性撫恤金是10到2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例如,河南省是3個月養老金的喪葬費和20個月基本養老金的一次性撫恤金。山東省是1000元的喪葬費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的撫恤金企業喪葬費和撫恤金發放標準 ;北京市是5000元的喪葬費和20個月基本養老金的撫恤金給到家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在職員工死亡喪葬費和撫恤金怎么計算?1、喪葬補助金企業喪葬費和撫恤金發放標準 :
《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規定企業喪葬費和撫恤金發放標準 :“喪葬補助費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根據該規定企業喪葬費和撫恤金發放標準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所能獲得的喪葬補助費,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為基數進行計算。
其計算公式為:
喪葬補助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6
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員(含個體參保已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其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補助費由社保經辦機構支付,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由企業支付;企業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在職職工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補助費,由企業支付,如企業確無經濟能力承擔的,可酌情減發,但不得低于規定標準的80%。
2、撫恤金: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民發〔2011〕192號)[3]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三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四)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于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準: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六)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和撫恤金大概是多少錢這個要看具體地方政府企業喪葬費和撫恤金發放標準 的規定,以成都市為例。喪葬補助費標準:喪葬補助費標準: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企業喪葬費和撫恤金發放標準 的10個月計發。其中本人基本養老金低于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企業喪葬費和撫恤金發放標準 的,按死亡時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時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個月計發。一次性撫恤金標準: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8個月計發。
法律依據:
《成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 (喪葬撫恤)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休、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親屬要在15個工作日內向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報告并審核死亡證明材料有效后,應及時辦理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的手續,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一)喪葬補助費標準: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其中本人基本養老金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死亡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個月計發。(二)一次性撫恤金標準: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8個月計發。(三)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領取條件、支付辦法等按有關規定執行。(四)離休、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后,企業不再承擔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企業單位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補助費標準【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主席令第35號)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企業喪葬費和撫恤金發放標準 ,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企業喪葬費和撫恤金發放標準 ,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喪葬補助費標準的通知》(魯勞社〔2003〕53號)第一條企業喪葬費和撫恤金發放標準 :“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逝世后,不分職務級別,喪葬補助費的標準調整為每人1000元。”
《關于調整國有企業因工與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魯勞發〔1993〕343號)第一條(二)項企業喪葬費和撫恤金發放標準 :“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發給10個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救濟費。”
《關于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關待遇納入統籌的通知》(魯人社辦發〔2013〕92號)第一條企業喪葬費和撫恤金發放標準 :“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按下列規定將有關死亡待遇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一)按魯勞社〔2003〕53號文件規定的喪葬補助費,全額納入統籌。(二)按魯勞發〔1993〕343號文件第一條第(二)項規定的一次性救濟費,根據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全額納入統籌;不滿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按十五分之一納入統籌;其余部分,仍按原渠道列支。”
《中共中央組織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部關于企業和事業單位離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撫恤金有關問題的通知》(組通字〔2014〕93號)第一條:“企業和事業單位離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撫恤金計發標準,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離休費確定。”
【法律依據】
《關于調整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后喪葬費補助標準的通知》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后喪葬費補助標準為每人3100元。各縣區可參照上述文件制定當地的喪葬費補助標準。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聯合印發的《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42號)文件規定:從2004年10月1日起,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病故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按你的情況應該是一次性發放撫恤金,其金額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
國企退休人員喪葬費撫恤金標準是什么法律分析企業喪葬費和撫恤金發放標準 :企業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企業喪葬費和撫恤金發放標準 :(一)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準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三)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死亡待遇領取流程就是:1.單位或親屬提出申請,并提交相應資料證明企業喪葬費和撫恤金發放標準 ;2.社保經辦機構審核企業喪葬費和撫恤金發放標準 ;3.核算死亡待遇并發放。(死亡待遇分3部分:喪葬費,撫恤金,個人賬戶返還)家屬需要提供給社保局的資料一般是:1、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2、火化證原件和殯儀館行政收費票據原件和復印件一份;3、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4、申領人身份及與死者關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有繼承權的人員委托書,有多個繼承人的需要有公證書;5、指定銀行的銀行卡(用于劃轉死亡待遇);然后在社保局填寫《個人賬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待遇)申請表》和《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撫恤待遇申請》兩份表格就行了。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