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瑕疵可以向廠家追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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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商品瑕疵可以向廠家追償嗎 ,消費者直接向廠家索賠的條件是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如果是其商品瑕疵可以向廠家追償嗎 他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商品瑕疵可以向廠家追償嗎 ,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不能直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產品不合格可只起訴經銷商不起訴廠家嗎商家可以向廠家起訴要求其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產品質量不合格致人損害商品瑕疵可以向廠家追償嗎 ,是指投入流通的產品由于質量不合格導致商品瑕疵可以向廠家追償嗎 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情形。對于產品質量不合格致人損害的責任承擔商品瑕疵可以向廠家追償嗎 ,《民法通則》第122條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商品瑕疵可以向廠家追償嗎 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運輸者、倉儲者對此負有責任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產品質量不合格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是一種無過錯責任,只要質量不合格產品致人損害,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就應對其承擔民事責任,至于其主觀上是否有過錯在所不問。就不合格產品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構成來看,應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產品有瑕疵或缺陷此處所稱的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未進入流通領域的產品,不在此列。此處所稱的瑕疵或缺陷,是指產品不符合規定或公認的質量標準,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危險。根據規定,凡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此外,還可以根據一般消費者對安全的期待程度加以判斷。2.有人身、財產損害的事實不合格產品致人損害的事實,主要是指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人身傷害包括致人死亡和致人傷殘。財產損害不是指不合格產品自身的損失,而是指由于該不合格產品所導致的該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無論哪種損害,都必須是現實的、確定的。3.不合格產品與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這里所稱的因果關系,是指受害人的損害事實是由不合格產品所引起的。不合格產品是因,損害事實是果。確認該損害事實,一般由受害人舉證,但受害人無須證明該產品是否不合格,證明責任一般應由致害人承擔。在實行無過錯責任的情況下,不合格產品的提供者雖不能以自己沒有過錯而免責,但如果產品致人損害系因有效期限已過,或受害人有故意、重大過失、非正常使用或錯誤使用所造成,不合格產品的提供者可主張免除責任或減輕責任。
東西有瑕疵不想退貨了給補償可以嗎可以。作為消費者對于商品不符合要求商品瑕疵可以向廠家追償嗎 的有權要求銷售者對其進行修理、重做、更換、退貨等。如果商品只是存在很小商品瑕疵可以向廠家追償嗎 的瑕疵商品瑕疵可以向廠家追償嗎 ,且銷售者也同意更換商品瑕疵可以向廠家追償嗎 ,表明銷售者在積極履行自己的義務,由于商品的質量問題不足以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為維護交易的穩定,一般不支持消費者要求退貨,而支持銷售者予以更好的商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修理、重作、更換;(七)繼續履行;(八)賠償損失;(九)支付違約金;(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銷售者賠償了缺陷產品的損失,是否有權向生產廠家追償?根據《侵權責任法》和《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商品瑕疵可以向廠家追償嗎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商品瑕疵可以向廠家追償嗎 他財產損害的商品瑕疵可以向廠家追償嗎 ,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雖然生產者是缺陷產品賠償主體,但是消費者即被侵權人因為多種原因不一定能找到生產者,此時依據法律規定消費者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但這種情況下,由銷售者為生產者的責任“買單”,對銷售者而言顯然不公平,因此《侵權責任法》第43條規定,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產品質量法》第43條也作了相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