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關停企業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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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企業關停職工賠償標準是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政府關停企業賠償標準 的工資待遇來進行賠償處理,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個月補償,不足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補償,對于企業被關停的情況下,可以認定為職工被解除政府關停企業賠償標準 了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政府關停企業賠償標準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政府關停企業賠償標準 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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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關停企業應如何給予補償政府關停企業應按照勞動者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企業按政府要求關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政府關停企業賠償標準 ,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政府關停企業賠償標準 ,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政府關停企業賠償標準 :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政府關停企業賠償標準 ;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政府關停企業賠償標準 :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政府關停企業賠償標準【法律分析】
政府關停企業應按照勞動者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企業按政府要求關停政府關停企業賠償標準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政府關停企業賠償標準 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政府關停企業賠償標準 ,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基數按照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工齡不滿十二個月的按照實際月數)的勞動者本人月平均應發工資計算。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政府關停企業賠償標準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企業政策性關停后,對職工經濟補償有哪些規定和標準經濟補償標準和支付辦法。 (1)企業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 1994〕481號)、省府辦公廳《 轉發省勞動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改制職工分流安置工作意 見的通知》(粵府辦〔2006〕25號)等文件的規定政府關停企業賠償標準 , 對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職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政府關停企業賠償標準 , 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 按單位正常生產(工作) 情況下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中, 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 按本企業月平均工資計發,且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職工月平均工資或企業月平均工資高于單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鎮職工月 平均工資3倍的, 按單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標準計發。 如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 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 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除經濟補償金外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 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 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本企業的平均工資為×××元, 實行此辦法解除勞動關系并分流到社會的職工××人,總工齡為×× 年,經濟補償金平均月工資為××元,經濟補償金總額為××× 萬元,醫療補助費為××萬元; 解除勞動關系并安置到改制后非國有法人控股企業的職工××人, 總工齡為××年,經濟補償金平均月工資為××元, 經濟補償金總額為×××萬元,醫療補助費為××萬元。 (2)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 經原企業與職工雙方協商一致, 解除勞動關系時可將經濟補償金轉為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 醫療保險費以及一次性計發生活費, 不足部分由原企業與職工協商解決。一次性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以所在地級以上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及年遞增5% 的幅度為繳費基數, 按距法定退休年齡前的年限和繳費時的費率計算。 一次性繳納的醫療保險費,按所在地級以上市的規定執行。 一次性計發的生活費, 按不低于所在地失業保險金月標準和距法定退休年齡前的月數計算。 實行此辦法安置的職工××名,總工齡為××年,費用××萬元。 3.(如改制為國有法人控股企業,即國家資本、 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職工××名, 職工在改制前企業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改制后企業的工作年限。 4. 改制后的企業原則上接收安置原企業的××名職工, 占改制后企業職工人數的××%。
政府把我養殖場關停怎么賠償?禁養一般是對環境有污染政府關停企業賠償標準 的政府關停企業賠償標準 ,一旦進入禁養范圍內原則上是要補償政府關停企業賠償標準 ,《國務院畜牧養殖條例》當中給予實際規定的。實踐中就應該按照一般的生產經營企業補償,但是在計算內部附屬設施和所帶來利潤差別的時候就是五花八門的。
我們曾經做過浙江杭州地區一個大型的養豬場的案件,補償是按照每頭豬250塊。大家都很清楚,養殖是不斷循環的,如果拆遷導致養殖場兩年不能建成,那么應不應該按照養殖批次計算利潤損失呢?我記得溫州有一個大型的養殖基地是這么做的,遼寧營口我們也做過一個養雞場的孵化基地也是這么說的:“拆遷會導致我的養雞場兩年不能恢復經營生產,而且我每年養殖家禽大約是3-4個批次,每一個批次的損失額度是固定的?!边@樣的補償是比較合理的。這主要是停產損失的問題,其他的按照一般生產經營性企業的土地、廠房、附屬設施、裝修和一些簡單的機器設備,該按照重置價的按重置價走,能搬遷就應該按照搬遷費走,這跟一般經營性企業是可以互相參考的。只是養殖類的停產損失的補償跟一般經營性企業是不一樣的。
工廠關停怎么補償工廠關停政府關停企業賠償標準 的補償標準如下:
1、用人單位違法辭退政府關停企業賠償標準 ,按經濟補償標準政府關停企業賠償標準 的兩倍支付賠償金政府關停企業賠償標準 ;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3、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4、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5、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經濟補償金的給付并不是依據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的約定,而是根據法律、法規及其政府關停企業賠償標準 他相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直接適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