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崗不降薪的標準
有下列規定調崗不降薪的標準 :1.調整崗位必須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調崗不降薪的標準 ,調整后的崗位與調整前的崗位應有一定的關聯。2.勞動者被調崗后能勝任新的工作調崗不降薪的標準 ,如果不具備適任能力調崗不降薪的標準 ,用人單位還應當負責培訓教育,以使勞動者能適應新的工作崗位。3.調整前應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釋義務。4.調崗要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進行,不得強制進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因崗位調整的調崗是否可以降薪?你好調崗不降薪的標準 ,崗位調整不能夠去降薪資調崗不降薪的標準 ,因為又不是你的能力問題調崗不降薪的標準 ,是這個崗位的原因調崗不降薪的標準 ,調崗位一般都是加薪的!
公司降職不降薪如何處理降職降薪等于更改合同調崗不降薪的標準 ,你可以和公司協商解除合同調崗不降薪的標準 ,要求經濟補償。首先明確一點調崗不降薪的標準 ,工作職位和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的基本組成部分,降職降薪已經構成調崗不降薪的標準 了用人單位單方面變更合同主體內容。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變更合同內容的法定條件包括調崗不降薪的標準 :
1、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2、員工不勝任當前崗位,公司有權單方調崗;
3、員工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的,公司有權單方調崗;
4、因為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5、女職工懷孕,不能勝任原崗位的體力要求,公司有權單方調崗。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勞動者個人可以拒絕單位的降薪換崗,并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原合同,否則,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法律訴訟等途徑,捍衛自己的正當權益。
調崗降職不降薪怎么辦:
1、調崗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2、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調整崗位的。當然,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不勝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證據的。
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的,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單位也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
拓展資料: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于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于違法解除;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員工調崗降薪法律規定有哪些調崗降薪調崗不降薪的標準 的法律規定有調崗不降薪的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調崗調薪可以視為對勞動合同內容調崗不降薪的標準 的變更。一方面是用人單位的企業管理行為調崗不降薪的標準 ,另一方面是企業和勞動者對勞動合同履行的變更。一般要求書面形式,并且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一致。否則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恢復原崗位、原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調整崗位作為合同變更的重要內容,須滿足兩個基本前提調崗不降薪的標準 :1、雙方協商一致;2、采取書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單位若沒有經過協商一致而單方調崗,員工有權拒絕。勞動合同應當按原約定繼續履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三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