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雙賠新規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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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工傷雙賠新規案例 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造成死亡的賠償
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
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工傷雙賠新規案例 :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工傷雙賠新規案例 :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是指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的傷殘、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
第三條 一次性賠償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賠償金。一次性賠償金數額應當在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經勞動能力鑒定后確定。
交通事故工傷雙重賠償除醫療費用外工傷雙賠新規案例 ,其工傷雙賠新規案例 他的可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工傷雙賠新規案例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獲得民事賠償為由工傷雙賠新規案例 ,作出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已經作出工傷認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未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尚未獲得民事賠償,起訴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除外。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個人已經從第三人或者用人單位處獲得醫療費用、工傷醫療費用或者工傷保險待遇的,應當主動將先行支付金額中應當由第三人承擔的部分或者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退還給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或者工傷保險基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再向第三人或者用人單位追償。個人拒不退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從以后支付的相關待遇中扣減其應當退還的數額,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關于工傷和交通事故的雙賠償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工傷雙賠新規案例 ,第三人侵權賠償(包含交通事故)和工傷待遇并不沖突工傷雙賠新規案例 ,可以獲得雙賠。
首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亡待遇屬于社會保險范疇,是對工亡職工近親屬家屬的社會保險待遇,只要認定為工亡,則工亡職工近親屬有權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享受全額的工亡待遇,不受任何限制。此類情況并沒有作為特殊情況予以限制。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親屬在獲得民事賠償后是否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問題的答復》(2006行它字第12號)對此類情況有明確的規定,即工傷職工或者近親屬一方獲得民事賠償后仍可以獲得全額工傷待遇,這是工傷職工或其親屬一方的法定權利。
再次,各地目前有一些地方性規定,對此情況規定“補差”,這樣的規定與現有國家規定及最高院司法解釋沖突,不應采納,應作為無效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