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上留疤傷殘鑒定標準
面部疤痕傷殘主要有十個等級臉上留疤傷殘鑒定標準 ,其中一、二級的鑒定標準為臉上留疤傷殘鑒定標準 :
一級臉上留疤傷殘鑒定標準 :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
二級: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80%,伴有四肢大關節中3個以上活動功能受限;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毀容。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可以收取鑒定費用。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支付。鑒定費用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面部留疤毀容傷殘鑒定標準面部傷殘鑒定臉上留疤傷殘鑒定標準 的標準是依據被鑒定人治療后遺留的組織器官損害及功能障礙臉上留疤傷殘鑒定標準 ,工作學習、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能力喪失的程度,參照醫療和護理依賴的狀況,將殘疾分為十級,最重為一級,最輕為十級。
一、面部留疤毀容傷殘鑒定標準
1、面部傷殘鑒定的標準是依據被鑒定人治療后遺留的組織器官損害及功能障礙,工作學習、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能力喪失的程度,參照醫療和護理依賴的狀況,將殘疾分為十級,最重為一級,最輕為十級。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二、毀容是不是傷殘
毀容屬于傷殘,具體傷殘等級需到權威機構鑒定。傷殘等級是指一個人的傷殘程度,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的,一般傷殘的等級傷殘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一級最重。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十五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勞動部門申請重新評定。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等傷情穩定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后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
面部疤痕傷殘鑒定按照《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進行:
面部、耳廓
5.2.1 重傷一級
a)容貌毀損(重度)。
5.2.2 重傷二級
a)面部條狀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區)臉上留疤傷殘鑒定標準 ,單條長度10.0cm以上臉上留疤傷殘鑒定標準 ,或者兩條以上長度累計15.0cm以上。
b)面部塊狀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區)臉上留疤傷殘鑒定標準 ,單塊面積6.0cm2以上臉上留疤傷殘鑒定標準 ,或者兩塊以上面積累計10.0cm2以上。
c)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顯著色素異常,面積累計達面部30%。
q)容貌毀損(輕度)。
5.2.3 輕傷一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6.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0.0cm以上。
b)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4.0cm2以上;多塊面積累計7.0cm2以上。
c)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明顯色素異常,面積累計30.0cm2以上。
5.2.4 輕傷二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b)面頰穿透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層裂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d)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0cm2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0cm2以上。
e)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面積累計8.0cm2以上。
l)耳廓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5.2.5 輕微傷
a)面部軟組織創。
b)面部損傷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變。
c)面部皮膚擦傷,面積2.0cm2以上;面部軟組織挫傷;面部劃傷4.0cm以上。